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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處對新店區發生挖土機翻落溪谷意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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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處對新店區發生挖土機翻落溪谷意外說明

2012-12-20 08:00:00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20)日下午5時10分左右,接獲消防局通報,「新店區湖興路與四份子農路坍方搶修工程」發生挖土機翻落溪谷意外,勞檢處隨即派員至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原因。

初步發現,該工程係由漢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造,事發當時下包商甲乙實業有限公司所僱勞工簡○軒(男性,18歲)正於四份子農路旁以挖土機從事土方堆置及夯實作業,當作業完成後欲駕駛挖土機返回途中,疑似因地盤軟弱致路基塌陷,造成簡員連人帶車翻落溪谷(深度約20公尺),經緊急呼叫消防局前往搶救,最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勞檢處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0條規定,雇主對於挖土機的作業場所,應事先調查該場所之地質、地形狀況,並決定其作業的路線及方法,以防止挖土機翻倒或翻落,否則一旦疏忽,將造成不幸事件發生。

針對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之事項,勞檢處除要求雇主停工進行調查外,並要求雇主將後續改善情形陳報勞檢處核備,否則最高將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至於雇主未做好安全設備以致勞工發生職災死亡一事,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因已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檢署偵辦。此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亦將協助勞工家屬處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紀宏琦 22600050分機212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胡副處長華泰 22600050分機109 / 0972820082

本文出處: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5858&groupId=15056

新聞來源: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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