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芽堡生技」合併案。
2012-12-20 13:25:13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1/12/2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芽堡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芽堡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係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9條與本公司持股97.17%之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芽堡公司為本公司97.17%持股之子公司,故此次合併對於股東權益之影響不大。
7.併購目的:
藉由此次合併,本公司將可藉由幹細胞應用之研發,進入全球產值持續持成長之
植牙、皮膚科、醫學美容及疾病醫療等幹細胞應用市場。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芽堡公司以符合國家GTP(Good Tissue Practice)法規標準,提供專業的細胞分離
/培養/保存之乳牙幹細胞儲存服務,根據其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及高雄醫學大學
「結合口腔幹細胞之高階牙根植體研究」證實,牙幹細胞可有效分化成為骨細胞,
未來可應用於植牙、皮膚科、醫學美容及疾病醫療上;輔以懷特豐富的研發、臨床
試驗經驗,可望加速牙幹細胞研究進度與商品化時程。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由於本公司持有芽堡公司97.17%股份,已帳列長期投資,並已以權益法認列投資
損益;且本次合併不影響股本,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影響不大。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芽堡公司為本公司97.17%持股之子公司,本次合併不涉及換股,故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雙方於101年12月20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合併基準日訂為102年1月2日,
所有相關權利義務將於合併基準日一併移轉。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負責人:李成家
成立日期:87年11月24日
實收資本額:1,625,527仟元
員工人數:63人
上市(櫃)日期:97年7月16日
主要營業項目:新藥研發、保健食品
芽堡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負責人:李成家
成立日期:97年4月28日
實收資本額:120,000仟元
員工人數:11人
上市(櫃)日期:未公開發行
主要營業項目:生物技術服務、智慧財產權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新聞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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