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多久才可以說適合?
一個月?一年?十年?一輩子?
我明明不快樂,為什麼卻不處理?
捨不得分手?不願意孤單?相信苦盡甘來?
我總是陷在這樣的泥淖中
全身髒兮兮,對方看了嫌惡
於是我被留下,一個人
兩個人的不適合是磨光愛的兇手嗎?
或者,愛本身並沒有強大到可以克服一切?
無論我是好是壞,他都不會丟下我,他都會愛我
我真心誠意地向老天爺祈求
選擇走另一條路的人有他的考量
我雖然不時回頭尋找他的身影
但漸漸看不見
他正昂步前進 而我也是
我不後悔曾經想建立一個家庭
為某個人安定,分享彼此的喜與悲
多平凡的願望!
老天爺!現在的試煉是值得的吧?
將來再看這些日子
是否記不起這時的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