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郎2005/07/17 于淡水
這一陣子,一位十年沒見的淡大老朋友,趁我在與另一位朋友MSN的同時歹住我了。多年不見,一談就是開始哭訴她的不幸。她在半年前與他的相處18年的男人,應該是說的前夫吧~離婚了!
她說為了這個男人,她放棄了多少其他的男人!我回想起她當年的這個男人,年記小她一歲,寡言、高大,絕對是一位穩重的大帥哥。聽她說,這幾年來,他的事業發達了,在大陸包養了二奶,朋友受不了這種劈腿的侮辱而想離婚。孰知,對方反而早提出與她離婚的要求,還經常逼她趕緊簽字。哀啊~我真的也不知要該說些什麼才好!就讓她一直在MSN上抱怨;她心想是越想越氣~越不甘心啊。
哀啊!女人嘛~當人老珠黃時,這就是自然而然會成為一種宿命;此一時彼一時囉!
我這位朋友,現在已是某國立大學的中文系教授,當年也是淡大第一屆台灣文學營的學員,現在更是明代女性文學的研究權威,在學術上的成就實在是沒話說。
回想起學生時代,她是我們社團上的女妖精,大概社上的男社友都幾乎與她有一腿吧,當然是除了我以外啦,因此,她一直很睹爛我,我也很討厭她!討厭的理由,並非她的私德或道德觀,因為我並不是一位泛道德的人,對於“道德”這二個字早就悟道了。討厭她,是因為她把社團搞的雞飛狗跳,讓我很難整合領導社團!
有趣的是,她現在已是大學的中文系教授了,在MSN上,她都稱呼前夫為“某人”!難道女人對於之前所愛過的人,最後因愛而生恨了結時,言對方一定要以『某人』來稱呼嗎?我怎麼一直都沒有學過這樣的中文呢!不過,對方是中文系教授,應該也是不太會錯才對啊!看來應該要好好思索一下了,哀啊~中文真的是好難喔!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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