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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9 11:07:27 |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96學年度美術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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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繪畫類:使用畫材及形不拘,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或35公分*66公分為原則
,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1.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書寫校名著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勿
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宣紙﹝不可用採宣﹞。2.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
﹝35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平面設計類: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受計為限。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
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
連作不收。
4.漫畫類:1.應徵作品不限定主題。2.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
圖畫紙。3.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一律不得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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