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走到舊家,碰巧看到兩個男人在吵架。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一個是五十多歲的中年男人,兩個人在一輛停著的計程車旁邊吵開了。一開始是吵,後來那小夥子推了那男人一下,那男的就揪起那小夥的衣領,那小夥子就一腳踹了上來。
旁邊圍了一群人,大家都在看熱鬧,沒人上去勸架,由此可見魯迅筆下的中國人在當今社會還是冷漠的,起碼在農村,在打工仔當中還是這樣的。有些人雖然西裝革履,可內心其實是不那麼體面的。我不否認我在這方面有些冷漠,但其碼還有點良知,不然也就不會在這說這麼多了。其實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自己都還管不好哪還管得了別人?
如果是朋友我可能也要看看情況再決定上不上。如果是兩個女的,又是駡街又是扯頭髮的,要上去勸絕對要自己先做好防護措施。否則那樣下來根本就像是三個瘋女人的鬧劇。
我於是想到考前放假的那天下午,我和洪露那女人對說,後來兩個人就開玩笑的打起來了。楊毅同學用紅筆在紙上寫著“Round1”,而且還佩上廣播:“來自埃塞俄比亞的伊莉莎白洪露……”結果之後變成洪露和楊毅在那裏打,我和其他人在旁邊看戲。洪露問我為什麼不打,我說有你替我打呢~她氣得快吐血了~
對了扯遠了,如果是兩個男的那我一個弱女子也勸不動,那我就會動員比較有說服力力的男的上去勸。
好象又扯遠了,繼續說。眼看兩個男的就要滾到地上去了,忽然一個女的沖了上來把他們分開了,看樣子是那中年男子的老婆。正當我從心裏稱讚那女的的勇敢時,那中年男人指著那小夥子大聲嚷嚷,像是在控訴他的罪行。可是一句也聽不懂。大概周圍的人也聽不懂,象看耍猴一樣戲謔的表情。
由此證明:一、男人都是好鬥的動物。想到Fool fish曾經說過以前兄弟打架有時會叫他去。當時嘲笑他其實也就扮演了群眾演員,現在更加確信我當時的想法是正確的。說到Fool fish又想到這其實和foolish挺接近的,於是對我自己油然而生一股敬佩之情。
二、原引詹豆的話“我們都是愛看打架的”。不過我覺得有必要把“我們”改成大部分人。因為我就是這小部分人中的一員。不怕,可是反感。討厭這種暴力,覺得挺野蠻的,就比拳擊好那麼點。
而且我覺得打架其實是非常沒有意義的,為了一點小事有時甚至只是開玩笑就弄得抓狂起來。打輸了吧,丟人。而且比沒打更丟人。打贏了吧,被人叫野蠻人不說,以後沒人敢跟你開玩笑不說,還破壞了同學情誼,看看,多不值阿。所以,打架真的是很瞎的事。屁大的事用得著麻~所以我們應該作遵紀守法的公民。
(恩,很有道理,鼓掌,灑花)(
完全沉浸在自娛自樂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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