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
有人說過
與其
愛一個你最愛的人
到不如
愛一個最愛你的人
者兩句話
排列順序不一樣
意義也完全不一樣
但是
又有多少人可以真的做到
放棄一個你最愛的人
去愛一個最愛你的人
我受傷了
一個
我最愛的人
徹底的傷透了
或許
我也曾經
讓一個最愛我的人
傷透了
所以呢
我該繼續尋找我的最愛
或是
回頭尋找那位最愛我的
但
我能確定
當我回頭後
能真正的好好的愛上那位
最愛我的人嗎
如果
沒有百分百的把握
那
為何還要回頭再次傷透她人的心
好矛盾
真的好矛盾
這樣的我
到底該怎麼愛
或者
我已經沒資格愛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