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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20:26:11| 人氣9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華民國之肅貪「三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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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更新日期:2010/07/20 17:42

馬總統表示,他身為中華民國總統,對於警紀、司法官集體貪瀆案,深感痛心疾首,所以他認為一定要提出更有效的肅貪行動,才能向人民交代,因此與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取法務部建立廉政署的報告,認為確實有務實可行的做法,因此向國人宣誓,要求行政院與法務部立法,將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送交立法院審議,讓肅貪、防貪的工作,更有效發揮。

馬總統語氣堅定,清廉不只限於政務首長,而是每一個公務員心中的理念,讓公務員知道清廉是不能違反的原則,不會再發生少許貪瀆官員,讓所有公務員蒙羞的弊案。

馬總統指出,設立廉政署有三大功能,一是增強肅貪防貪的功效,防微杜漸,推動防貪工作,二是要符合民眾期待,民調顯示,有七成民眾對目前的現況不滿意,期待有一個專責的肅貪機構,最後要符合國際潮流。

對於外界設立廉政署是否有疊床架屋的疑慮,馬總統解釋,肅貪雖然有很多單位都可執行,但尚未有專職的機構,設立廉政署,具司法警察身分,有調查權,可以向法院申請,有搜索、扣押乃至於羈押的權力,加大肅貪力量,更為周延,與其他機構配合,交叉火網的力量,分工合作,不出現死角,才能發揮所有戰力。』

 

 

「第一不舉:廉政署」

 

中華民國開國到現在,難道我們沒有一個專門肅貪的機構?

現在,才要來建立廉政署?當然不是。

 

行政院法務部,現行有關肅貪的業務單位、規範及方向有:

1.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2.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3.中央廉政委員會

4.政風司「政風特蒐組」

5.北、中、南三區及各縣市政府設置「政風查處機動小組」

6.法務部各地檢署(計19署)成立「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

7.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

8.推動「政風人員職權行使法」立法工作,使政風人員行政調查權責法制化

9.其他

 

要找到這些規範、組織、機構、方案,有很困難嗎?

不會,上法務部的網頁就可以全部查到了。

http://www.moj.gov.tw/mp001.html

 

問題是,洋洋灑灑一大堆規範及政策,有落實執行嗎?顯然沒有。

那麼,請問再花錢成立一個「廉政署」,用意在哪?

馬英九跟吳敦義說的理由(包含調查權、與檢調機構的配合等等),其實,現在的法規跟政策,要件都已經大致具備了。

倘若真有不足,於現有的行政架構上立法擴充其職權即可。

 

廉政署,真是多此一舉!

 

 

「第二不舉:廉政署三大功能」

 

這個「隱形廉政署」,連個草案都沒有,居然已經可以有三大功能了!

那麼,前段所提的內政部所有政策,真的可以免了!

前段已證明,再多的組織、規範及政策,沒有人認真執行,就不會有任何成效。所以,馬英九的這段話,說了等於沒說。

況且,民眾對現況確實不滿,但並非期待有一個甚麼專責機構,而是,期待現有的法令規範,可以落實執行,這才是人民所要的。

由此可知,馬英九及吳敦義,仍然在狀況外,離人民真的有夠遙遠!

再來,這跟符合「國際潮流」,又有甚麼關係?是別的國家比較會肅貪?還是別的國家跟我們一樣也會貪?肅貪到底跟國際潮流有甚麼連結,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唯一想到的理由,又是「擁洋自重」的那套說詞,好像扯到「國際」兩個字,就好像戴上皇冠一般高貴。殊不知,此舉又是國王的新衣一件!

 

廉政署三大功能,真是多此一舉!

 

 

「第三不舉:中華民國監察院」

 

中華民國監察院的網址如下。說真的,整個院都可以廢了!

http://www.cy.gov.tw/index.asp

 

監察委員們聽到馬英九跟吳敦義討論肅貪的結論,居然是要在行政院內政部中成立個甚麼廉政署來著。那麼,眾監察委員們真的可以切腹自殺、自我了斷算了!

 

監察法明訂,監察院有彈劾、糾舉、糾正、調查之權,且完全獨立行使職權。

中華民國設立了一個如此超然獨立的監察院,卻像「冰山美人」一樣,居然「動也不動、笑也不笑」,連表示個意見也沒有,這不就跟個「廢人」一樣嗎!

更諷刺的是,點開監察院的網頁,還有「反貪行動網專區」呢!

 

中華民國監察院,真是多此一舉!

 

 

綜上所述,我乃稱之為:中華民國之肅貪「三不舉」!

 

台長: 。暴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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