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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00:57:27| 人氣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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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跟內容毫無關係


















從小威網誌COPY來的,內容如下:


最近聽到有人在討論:到底分手幾個月後才能再跟別人交往
有人跟女朋友分手後一個月,馬上就跟別人交往;而有人卻是分手3.4個月後才有對象;有很多的人認為是一年或者以上,現在就是要討論這個問題。
分手後,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在等待上呢?
一個人沒有權力干預別人去追求幸福的權利,旁人當然也沒例外
尤其是明明當事人覺得沒關係,可是旁人就會說:那個人不是才剛剛跟誰誰分手,馬上叫找到別的對象了唷!感情是假的嗎?
每每聽到有人說這種事,總是覺得很多餘。人都可以選擇,為何要被這些無聊的人干預,既然已經說了分手,就跟交往一樣,說出來就要負責,說了交往要對感情負責,要對另一半盡忠;就跟說了分手一樣,說了分手就再也沒權利去干預,另外一個要做什麼,要跟誰交往。如果依舊在意,那當初為何要說分手的人要對自己承擔,我們都被武俠小說或是很爛的愛情故事影響太多,分手後要痴心等待?!(等待什麼?)
分手就是分手,是交往的反面,不必再對彼此付出感情,也不再對彼此有責任 因而跟別人交往又有什麼不對!
如果你/妳認為說分手 就是要她/他痴痴的等妳/你 那就顯得太過自私與幼稚了
請不要把分手當是一種誓言 當交往時 要怎麼約束 要怎麼疼惜 要怎麼等待都可以 但是說了分手後,沒有權力也沒有理由要別人再受限於自己





唉!我複製而已,不方便發表什麼感言。







台長: 雨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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