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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13:46:59| 人氣1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林盛強為牟取非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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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3日訊:“瘦肉精”害倒祖孫三人。一天晚上十一點多,家住廣州東園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兒子忽然覺得全身乏力、頭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顫等。她本人及其70多歲的老母親也相繼出現類似的癥狀。在醫院急診室里,當班醫生診斷為“食物中毒”,罪魁禍首就是半小時前喝的那碗含有“瘦肉精”的豬肺湯。
  ……最為可怕的是,目前在雞和魚中都發現了瘦肉精中毒的先例。當然,面對這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政府相關部門也加大了打擊力度:
  2002年11月21日福建宣判首例“瘦肉精”案。被告人葉壽華、賈建萍是南平九峰獸藥店店主和南平市三元獸藥店店主。被告人曾湯美、陳秀榮、林盛強、林揚森、高文均是個體養殖豬戶。2002年1月,林盛強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瘦肉精”是國家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的養殖添加劑,向梁振華(在逃)以每公斤100元的價格購買了30公斤“瘦肉精”,除部分用于喂養生豬外,將其他的20公斤“瘦肉精”轉賣給被告人賈建萍。同年4月至6月,賈建萍在明知“瘦肉精”的危害時,還向林揚森、林揚根、高文轉賣20公斤“瘦肉精”用于喂養生豬。2002年春天,被告人葉壽華以每公斤135元的價格向梁振華購買了20公斤的“瘦肉精”,部分用于喂養自己的生豬,分別向被告人曾湯美、陳秀榮出售14公斤“瘦肉精”用于喂養生豬。
  案發后,經福建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檢驗,上述被告人所飼養的生豬體內均含有“瘦肉精”成分。南平市延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葉壽華等人犯有生產有毒食品罪,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湖南寧鄉縣人民法院也曾宣判過一起用“瘦肉精”喂豬,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李玉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并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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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志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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