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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1 18:44:56| 人氣5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園區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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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於民國七十年發布後,由於園區產業高度集中發展,其快速增加之廠商數與弔進之就業人口,遂造成園區內外與周圍環境產生交通壅塞、環保及住宅、商業、休閒空間供需失調等問題。有鑑於竹科現有失土地幾乎全部提供廠商開闢完成,而新駐或舊有廠商擬再興建高科技廠房投資土地需求仍殷,而科學園區管理局遲遲未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辦理用地征收,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有效利用造成土地閒置,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以及地區整體發展達二十多年,本府有鑑於此,辦理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期能解決相關之問題:

1. 因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發展需求,支援產業發展所需各種土地使用機能。
2. 依據都市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並參酌機關、團體及人民建議,檢討原來土地之使用計畫。



二、規劃範圍

計畫區位於竹東鎮頭重里、三重里、二重里、柯湖里部分地區,面積453.9433公頃。


三、計畫內容

1. 未來土地使用計畫主要目標為「支援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衛星基地」朝向科技生產與生活機能並重之方式發展,規劃工業區、住宅與商業等生活機能用地,以充分發揮地利,滿足地方的發展需求。
2. 住宅區方面考量基地條件及規劃原則劃設住宅區,未來於細部計畫就各住宅區之地形、基條件與鄰近發展狀況,劃設低、中、高密度住宅區;另商業區考量鄰近鄉鎮並無具有規模之商業中心,將定位為地方商業中心,採取高容積、低建蔽率方式辦理規劃,以營造為計畫區之地標。
3. 產業專用區基於地形及區位限制,主要劃設鄰近科學園區及工研院之土地。
4. 開發方式除部份建成區外,餘以區段徵收辦理,必要時並得由本府公開甄選民間投資者辦理開發。


四、辦理情形


    新竹縣都市計畫網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案-竹東鎮,業經內政部97年7月15日第686次都委會會議審決,該變更修正案原排入98年12月2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俟因考量擬新設一處『二重交流道系統』及計畫區以南之非都市發展用地(農業區及保護區)宜一併納入整體規劃、開發,故計畫內容尚有變更,由規劃單位修改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書圖。
    98年12月22日
    內政部召開會議審議「科學園區三期」案。相關新聞連結:縣府新聞12.25

  • 99年5月26日至99年6月24日止計30天辦理再公開展覽,並於99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假「新竹縣竹東鎮二重國小禮堂」舉辦說明會。

  • 99年7月19日召開本縣第247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函請本案陳情人列席說明在案,俟召開本案都市計畫專案小組審議並安排現地勘查。另有關區段徵收地主意見調查部分,經地政處表示尚有1000多份尚未回覆,並於99年11、12月辦理第2次追認,地主意願調查結果將併同提交本縣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

  • 100年1月17日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會議結論將俟二重交流道位置協調相關單位確認後,再行安排現勘及審議人陳意見及計畫內容。又原縣都委會專案小組成員因解委員鴻年(召集人)、姜委員欽城、范委員之虹任期屆滿,業於100年4月11日提請第254次縣都委會再行籌組專案小組成員。其增設二重交流道業於100年4月12日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朱召委鳳芝召集相關單位專案協商會議,另於100年4月18日邀集高公局等相關單位至現場現勘。

台長: 偉小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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