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森林小屋_水彩)
前些天讀書,看到其中一段話,追求快樂才是痛苦的根源。
他分析說道,因為習慣性使然,能輕而易舉得到的快樂,就不再能使生物本身產生愉悅的感覺,快樂感覺是生物腦下垂體的分泌,跟事實無關,只是生物本身的一種不客觀覺受。
我無法為自己給這段釋義。
生而為人,追求快樂本身難道不是一種義務嗎?
書裡甚至引用佛陀主張不享樂說。
要探討這個問題,我想大概得從定義快樂開始,畢竟每個人的快樂不盡相同,但是在定義的過程中是否又會失去了快樂真正的意義,把本來客觀的角度變成個人的主觀事情,還是我們應該簡單來看,以感覺來明白快樂這一種東西究竟是怎麼樣的影響自己。
當我看到書裡這一段論述,我首先是把快樂定義為物質的需求,也認為過度追求物質是不好的事情,物質無法為生命帶來的滿足,也無法爲心靈帶來光芒,更不能了解真正的意義。
但說到底,這是時代變遷的問題,長我們一輩物資缺乏的年代,或者戰爭飢荒時期,人們擁有不多,所以對於每樣獲得都格外珍惜,也能為一點收穫就發自內心快樂,因此把物質與快樂畫上絕對等號或不等號都是不合切的。
而且佛陀年代更早,怎會如此告誡呢?
書中說,快樂這件事情是稍縱即逝的,這樣的感覺是無法長時間擁有的,人無法一直感覺快樂,就像人無法一直感覺痛苦,人類對一件事情會慢慢習慣,對感覺也會慢慢麻木,直到下一個層級的刺激取代前者。
這麼說來要到達所謂“從此以後幸福快樂的日子”豈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對此我一直抱持著很大的疑惑,但也許書的論點沒錯,因為常常我們會說,假如如何如何我一定就心滿意足了,但當我們一到達那處,馬上又會覺得毫無意義。
看起來人類這樣的設計,美其名是一種追求完美,追求進步的積極,但說穿了卻是另一種不知足的陋習,不過別忘了很多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甚至多面。
書還沒讀完就引起許多與自己的思辯,究竟這兩個看起來簡單易懂的字,是複雜的人複雜了它,還是簡單的人領略了它?
我常常思考這兩個字對於我的影響,也不斷尋找對於我自己而言的定義,因為這兩個字代表一個生命如何呈現出自己的樣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更是找到與自己和平相處模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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