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營運─移轉
原意指民間機構自政府獲得投資興建公共建設之「特許權」,並於興建完
成後取得「經營權」,經營一段時間後,再將該公共建設的資產及經營權
移轉給政府。而民間投資者的興建、營運成本及投資報酬,均須以「特許
期間」的營運收入為其主要來源。
成功案例--車城海生館
http://www.kshs.kh.edu.tw/bot/activity-1.htm
海生館&BOT&民間企業
海生館第一期工程是由政府興建完成的,當初建造時並不打算採取BOT案的形式去經營。興建完工後,經專家評估政府財政可能會有問題,所以外包給民間去經營,海生館的BOT形式其實只能算OT( 即營運─移轉 )而已。
據海景公司的行銷企劃部經理姜海先生表示,當初民間會接下海生館這個CASE,就在於它的高曝光率及知名度,光是國立博物館就可以吸引到很多的媒體關注。民間企業也在一年中舉辦各種活動,如去年就引進小白鯨,讓海生館不斷的曝光在社會大眾前,吸引更多遊客前來觀光,海生館的到訪人數已經突破600萬人次,這點也是會吸引民眾好奇前來探訪海生館的原因。另一重點在於政府已將第一期工程完工,民間廠商只需進駐人員即可開始營業,不必煩惱土地問題及資金來源。
民間享受成果的同時,也需要回饋政府,當初合約承諾必須每年付給教育部五千萬至一億餘元的權利金及海生館回饋金,並需投資新台幣二十八億七千八百萬元以上興建第三個展示館「世界水域館」與停車場、遊客中心等設施。
為何要採用BOT
為什麼會變成用BOT的形式呢?有以下幾個原因:
1. 由於政府的經費短缺。
2. 若是交由民間經營的話,館方人員就可以專心做研究,而將經營方面交由專業人員管理, 而且民間對於提供服務和商業經營也較拿手。
3. 交由民間經營,因為有業績和利潤的壓力,吸引人潮就變成主要的目的,許多館的展示配
置、經營方式及活動的多樣化都能使海生館的可看性更為增加。
BOT成功的條件
海生館之所以能夠成功,要歸功於館長的配合,一般官方和民間的看法都會有出入,當政府把經營權交給民間時,常會覺得民間有些想法太過火了點,所以就會限制民間權利,當民間權利獲利不多時,就會對整個BOT案失去信心及再繼續投入更多資金的意願,整體下來就會變惡性循環;另一個角度來看,當官方給予民間足夠的空間去發揮,讓民間有獲得他們想要的利益,自然會增加投資金額,讓整個環境設施更好,達到雙贏的目的。
館長在這方面就蠻有遠見的,他讓民間發揮民間企業的IDEA和各種方法,民間之所以能夠發揮這方面的專長都要感謝館長的配合,不過海生館內部也有一個專門的部門來監督民間企業那就是科學教育部。海生館其實有兩個老闆,一個就是南仁湖集團,另一個是海生館館長,如果說BOT案要成功需要各方面的因素的話,館長應該是最重要的一點吧!
很多BOT案會失敗大部分都是官方跟民間不能夠協調完整,有的博物館可能會認為民間的政策推行下去會使博物館失去它原有要展示給人的風貌,變的太功利化,所以對民間企業提出來的政策實行的不多,這樣會使原本採用BOT案的效果大打折扣。
海角七號案例---墾丁夏都
http://e-info.org.tw/node/19947
政部營建署表示,大灣沿海沙灘雖位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管理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995年管理機關將該區域承租給夏都酒店經營,然而夏都卻限制一般民眾進入大灣沿海沙灘,僅供住宿遊客使用。許多遊客提出質疑,並極力要求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全面開放大灣沿海沙灘,將大自然之親水權還予大眾。
夏都酒店BOT案,於2004年有條件通過環評,但附帶決議為民眾可自由進出海岸沙灘。但是夏都在進行開發時,未能落實執行環評決議內容。
開發大灣海域 居民愛又怕
中國時報 2007.11.03
潘建志/恆春報導
大海、沙灘、椰子樹!墾丁沙灘是國內唯一能享受南洋風情的地方,而大灣是當地最美麗的沙灘,由於尚未開發人煙稀少,墾管處有意進行整體開發規畫,當地民眾雖歡迎但也擔心一旦開發後,屬於公共財的沙灘會被財團把持,心理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沙灘是墾丁的大賣點,遊客都希望到墾丁後,能漫步在白色沙灘上,放眼望去盡是碧海藍天,徐徐的海風迎面而來,享受閒逸的南國情調。墾丁的4處沙灘中,南灣、小灣、船帆石都已開發殆盡,最美麗最寬廣的大灣沙灘,是僅存的一塊沙灘淨土。
沙灘私有化 民眾憂財團把持
大灣沙灘產權屬林務局所有,前身是墾丁賓館海濱分館,以BOT方式承租給夏都飯店經營50年。當初出租時,地方嘩然,認為沙灘屬公共財,怎可獨厚財團?至於合法承租這段美麗海岸的夏都,因此身價不凡,住過的房客都說不輸峇里島等南洋沙灘。
目前墾管處委託顧問公司提出「大灣濱海地區整體景觀改善計畫」,打算將大灣海域作整體規畫,東從414號橋至出海口野溪,西到八寶公主廟的海岸,共有6.97公頃的地區,計畫分為大街風情區、大灣綠海區及大灣樂浪區。
不過此區地權分屬林務局、國有財產局和私有地,因缺乏規畫,亂象叢生為人詬病。墾管處要徵收土地,預計要花費3億元,若明年開始動工,也要3年後才能完成。屆時大灣可能會出現獨木舟、風帆等遊憩設施,夜晚也能看星星、喝咖啡,遠離墾丁大街的吵雜塵囂。
地方人士對於墾管處這項規畫雖表示歡迎,不過也擔心,一旦規畫完成後,又會以BOT方式委外經營,沙灘還是會被私有化,得利的又是財團。墾管處長施錦芳強調,墾管處一定會依規定管理執行,以維持公平公正。
墾丁里長蔡正榮說,希望這規畫案能活化墾丁觀光據點,吸引更多遊客來玩。為加速大灣開發,墾丁社區發展協會計畫十四日到台北農委會及立法院陳情,希望能盡速通過開發案,造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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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的台灣
不只是種族的混合~
連在一個國家公園內
一塊地的主管機關也有一大堆~~~
國家公園管理處屬於內政部營建署
結果海邊的大灣地權分屬分屬林務局、國有財產局和私有地
這個真的是老百姓”看攏唔”~
當初分贓是怎麼分的~比分家還離譜....
國家公園管理處屬於”內政部/營建署”
林務局屬於”農委會”
國有財產局屬於”財政部”
如果化成樹狀圖......
的確
國家公園的階級硬是比人家低了一層
還有什麼好說的....
所以我們的國家公園永遠破壞的比保護的來的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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