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msn.com.tw/news804074.aspx
卡神楊蕙如變電影製作人 【不能沒有妳】要揚威國際
更新日期:2008/06/13 02:20
為民進黨輔選的卡神楊蕙如曾說,長昌選不上她就去拍電影,這回她還真的出現在拍片現場,當起電影製作人,和五位台灣知名導演一起合拍【不能沒有妳】;故事講的是5年前一名失業男子帶著女兒要跳天橋的社會事件,訴說社會底層的辛酸,希望今年底能參加國際影展讓國片揚威國際。
「好像流浪漢!」拿劇組演員開玩笑,曾被封為卡神,為謝長廷輔選的楊蕙如這回變身電影製作人。
電影拍片現場,把時間拉回5年前,當時天橋上的男子阮志忠抱著沒有戶籍、不能上學的女兒打算結束生命,電影從各種角度取景,呈現驚心動魄的過程,他們要呈現的是阮志忠撼動社會的真實故事。
由金鐘影帝戴立忍執導這部片,商借警車、媒體現場轉播車,回溯阮志忠的故事,和當時記者、路人的社會觀感。楊蕙如:「我們有五位導演電影會揚威國際。」
這部片的堅強卡司,他們期待一個社會底層的社會問題,能成為動人的故事,感動國際的影壇。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8/06/13
....
....................
..........................................
所以新聞還是出現了嘛~
...............................................
.......................
以下是舊新聞匯整
-------------------------------------------------------------
http://
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ean20030411175933
戶政所不問情理 逼急阮志忠
帶著女兒打算跳天橋陳情的男子阮志忠,起因是因為女兒無法順利的辦理戶籍登記。究竟他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女兒為何無法登記,以及真的是無法解決嗎?一起來看看這件官司的始末,以及癥結所在。
今年1月阮志忠帶著5歲的女兒,到戶政事務所打算辦理戶籍登記,雖然他帶來了和小女孩之間有血緣關係的法院證明,不過苓雅戶政事務所卻依法不幫小女兒入籍。
原因是依照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妻之受胎,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除非夫妻其中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而且必須在知道子女出生日開始一年內,提出否認的訴請。蘇秀美:「我們依照民法規定,不能給予女孩戶籍。」
小女孩出生在民國85年間,當時小女孩的母親和另一名王姓男子有婚姻關係,因此即使阮志忠有法院確定親權關係的判決,戶政事務所還是認為小女孩依法不能算是阮志忠的小孩。不過法官認為戶政事務所是只重法理不重人情。行政庭長陳顯榮:「只要有親權證明,就應可以辦戶籍。」
戶政事務所依法行政,卻逼急了愛女心切的父親,法律和情理之間的矛盾,才是驅使阮志忠攜女跳天橋的真正原因。法官表示,阮志忠有扶養女兒的事實,又有血緣證明,提出監護權訴訟,獲勝機率很大,不必走上這一步。
****************************************
http://
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emily20030528185945
挾女跳橋!妨害自由阮志忠被起訴
台北 報導
還記的挾持自己女兒揚言跳樓的男子阮志忠嗎,台北地檢署今天(28日)偵查終結,為了爭取女兒監護權不成的阮志忠,因為妨害自由被提起公訴。
4月11號,阮志中帶著自己的非婚生女兒,在台北市忠孝西路的天橋上,作勢要自殺,手中還持有鋒利的美工刀,經過警方的突襲,順利救下這名小女孩,這一幕幕驚險的的過程,呈現在國人面前,現行民法規定,阮志忠無法取得這名非婚生女兒的監護權,導致阮志忠憤而挾女跳天橋,雖然阮志忠爭取監護權的意志堅定,不過整個過程已經觸法,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並依照妨害自由罪,將羈押中阮志忠提起公訴。
*********************************************************
http://
www.feja.org.tw/Page_Show.asp?Page_ID=79
新聞攝影獎
聯合報92/4/12刊載
好險
陳世顏攝
---------------------------------------------------------------------
作品簡介
高雄市民阮志忠疑為爭取女兒監護權,北上尋求協助未果,帶著女兒在北市忠孝西路天橋上威脅要攜女自殺.他與警消人員對峙,數度割腕自殺殘、作勢下跳,把小女孩嚇得大哭.後來警方聲東擊西,將他制伏送醫.小女孩雖然毫髮無傷,確飽受驚嚇.
得獎理由
照片中憤怒絕望的男子,抱持幼女,在一座天橋上作勢欲跳橋自殺;並數度揮刀自殘,血染衣袖.他腿跨欄杆,情勢緊張.驚恐無辜的女兒,則緊抓失去理性的父親,驚心動魄.台灣近年離婚率高,破碎家庭增多,年幼子女何辜?他們的成長如何保障?本張照片頗令人深思.
******************************************
http://
www.hkppa.net/2003results/pages/A1.html
Results of the Focus at the Frontline2003
﹝前線‧焦點2003比賽結果﹞
突發新聞Spot News
------------------------------------------------------------------
冠軍 Winner
------------------------------------------------------------------
鄭逸宇
蘋果日報
------------------------------------------------------------------
男子阮志忠因為不滿高雄市戶政單位撤銷女兒出生登記, 2003 年 4 月 1 日抱著女兒在臺北車站附近的天橋上,作出欲跳天橋的危險動作,並數度持美工刀自殘,並數度作勢要跳天橋自殺。當時,阮的情緒愈趨激動,愈緊抱女兒不放,並不時揮動手中的美工刀,而驚心動魄的舉動也嚇壞了女兒,讓她嚎啕大哭不已,時間長達六十分鐘之久,警方在三時三十分左右,衝上前搶救制止。
**********************************************************
http://
www.gclub.com.tw/news/news_list.asp?no=jean20030412180702
阮志忠攜幼女跳橋 抗議法令過時
昨天在台北市街頭,持刀挾持女兒企圖跳下天橋自殺的阮志忠,做出這些驚險舉動,主要是因為他認為民法對於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標準,不合時宜,以致不能合法撫養自己的親生小孩。對於這種情況,有立委承諾,將會在兩年內完成修法,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阮志忠為了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帶著和有夫之婦生下的私生女,在台北市街頭激情演出,主要是因為民法規定,只有元配夫妻才能提出否認親屬關係的訴訟,其他第三者沒有這樣的權利,而且必須是元配夫妻知情後,一年以內為限。這樣不合時宜的規定,讓阮志忠想要討回小孩的監護權,比登天還難。律師:「困難度很高。」
依照法界人士的看法,目前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修改過時法條。立委(國)羅世雄:「依照目前的修法進度,應該再一兩年就可以過關。」羅世雄說,向阮志中這種情況,並不是絕對無解,他呼籲有同樣的遭遇的人千萬不要一時衝動,造成永遠的遺憾。
***********************************
挾女兒欲跳天橋自殺 員警制伏
【大紀元4月12日訊】 據自由時報4月12日報導,來自高雄的三十八歲無業男子阮志忠,因不滿與妻子離婚致五歲女兒戶籍被撤銷,昨天下午竟挾持女兒,跨上台北車站前一座天橋欄杆揚言自殺,並數度持美工刀自殘阻止警方靠近,其女兒多次驚駭哭泣,警方勸說談判無效後發動突襲,趁阮某不注意之際一把將他拉下欄杆,救下小女孩,終止這場七十分鐘的鬧劇。
阮志忠滿身是血,手腕、頸部都有刀傷,傍晚由員警陪同到台大醫院做精神檢查,但精神評估的結果屬病人隱私,院方不便透露,警方則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嫌偵辦,晚間十一時,警方將阮某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以有再犯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飽受驚嚇的阮小妹妹,獲救後猶滿臉淚痕,經女警檢視幸未受傷,由台北市社會局家暴中心派員暫時安置。
住高雄市左營區的阮志忠,與有夫之婦生下女兒,後因故和女方分手,近日為了女兒的戶籍問題心生不滿,前天攜女到台北,先赴立院向某立委陳情,再轉向附近一家有線電視新聞台陳情。
昨天下午兩點廿分左右,阮志忠攜女兒到這家電視台,因自認無法獲得回應,遂帶女兒爬上忠孝西路、中山南路口的天橋,一腳跨坐在天橋欄杆外,作勢要跳下,一手抱住女兒並以自己的外套稍微圈住,另一手則拿著美工刀揮舞,而天橋下就是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附近車水馬龍,若掉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阮某當時持刀猛劃自己手腕,路人見狀立即報警,緊鄰現場的中正一分局派員趕抵現場,但阮某警告警員不得上前,否則要躍橋自殺,警方只得就近監控,中正一分局長吳思陸並急電刑事組長許榮春,協請消防局救援。
下午三時廿五分左右,消防人員已在天橋下方舖設防護氣墊,中正一分局官警即兵分兩路,先從天橋右側作勢要上前抓人,阮某見狀,從欄杆下來,但立即又爬上欄杆,並準備跳下;埋伏在天橋左側的另一支警力,則趁阮某分神之際,迅速欺進,眾人一把將他拉進橋面,搶下他懷中的女童,奪走美工刀,將他制伏。
住在高雄七十一歲的阮母透過電視,看見兒子採取激烈的抗議手段,不禁潸然淚下說,兒子目前在一家香水工廠做事,週三清晨帶著孫女出門後,一去不返,她預感兒子可能做傻事,昨天下午,打開電視機果然看見兒子抱著孫女,揚言從天橋跳下去。
而針對阮某女兒的戶籍問題,高雄地院行政法庭強調,經親子鑑定,二人父女關係確定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戶政事務所應以法院民事判決為依據,卻引用民法條文,應是認知有誤。
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趙正惠說,今年阮志忠攜帶法院判決文前來辦理戶籍登記,雖然事實判決勝訴,經翻閱民法條文,該所認為於法不合,於是列為特案,請示內政部戶政司,戶政司同樣依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認為婚姻關係存續中,除非法定父母提出否認之訴,否則難以推定阮志忠與小女孩的親生血緣關係,由於小女孩的法定父母目前均不知去向,阮志忠收到回覆公文後,十分憤怒與失望。
本案經阮志忠提起訴訟,高雄地方法院在九十年做出民事判決,確認阮志忠父女的關係存在。
(http://
www.dajiyuan.com)
4/12/2003 9:15:42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3/4/12/n299403.htm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