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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12:01:39| 人氣109|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Rel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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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庭了,
在未告知家人的狀況下,
在公司同事..事不關己的鼓噪下,

合解不成、正確的說法是對方沒誠意要合解,
最好只好以民事附帶刑事的原因下提出告訴。

---

在車禍隔天忍著腰痛上班..
外傷不多,店長看我來上班也就沒再多問什麼,

交通隊內的警察聯絡了幾次,卡車司機與我..
當然找到我的機率比對方大很多,
肇事後的兩週,終於約定好了時間..

司機提早一天到反而讓警察打來問:妳怎麼沒到。

接過電話的卡車司機也說:
既然妳不接受合解的方式..要做筆錄分開做也行吧。

---

不知向誰求救,
查了一些資料,
輾轉讓施工中的客戶知道,
她就堅持要陪我到整個案子結束,
對於這部份我很感謝,
但實際面我也了解為何她要這樣做...
人跟人之間的感情很奇怪,長越大就更發現...
單純其實才是最難得的..縱使對方總是說:我就是把妳當妹妹看阿!

接到傳票前,
某天到她家中驗收..
開始告訴我她的背景有多硬..黑白兩道都吃的開等等,
坦白說這讓我很害怕,明明單純的案件,
最後真要動用什麼官員或是烙誰來喬..未免小提大作..
雖然反觀是我提告的..

另一個客人就稍微理性了一點,
聽完我說明車禍過程與事後處理狀況,
直接撥了電話給他在當律師的姪兒,讓我諮商。
[這麼小的案件最後應該還是送調解]電話一頭這麼說著
心裡也有了底。

從車禍到現在..就算傷者是我..也沒想過要藉此大撈一票..
我只希望對方明白一件事:法理上有標準在,道義上也有標準在..
在那樣的路口還有相對位置上我的肇責較重,並不代表你就沒肇責。
賠償的部份..不一定用錢來衡量你合解的誠意..
但在幾次的對話、態度上..連警方都說:那就做筆錄吧、法官自然會做裁定。

---

上庭問訊,
告訴人與被告再一次陳述事發當下的狀況,
車速精準是多少我想沒人會記得...
被告回答30-40...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我無法反駁,

法官問了我:
這麼小的車禍案件妳堅持提告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沒有誠意要處理嗎?

嗯..顯而易見的連第一次見面的法官都能一針見血的斷論。

在做筆錄前還在交通隊時警方有讓我們自己談合解這部份,對方當時的意思表答是:公司不會出險做任何賠償縱使卡車原本就都有投保,他不認為他有任何肇責,而我的要求並非不合理,只是診療費與修車費。

法官:那麼雙方要不要考慮我先幫你們送調解,或者被告不服氣我還是可以把案子轉送鑑定?但是被告這對於你是相對不利,就算你的肇責只有三成,還是會留有案底,而且告訴人的要求真的是很少,一般送審的告訴案件,提告人都是來這邊大呼小叫的,單純就這點來看,告訴人算是明理的,不會因為她是傷者就無理取鬧。我只是給你建議,你也可以只當參考。

在對方沒反應的狀況下,法官當他默認..我點了頭。

簽完了裁定報告,他轉頭就走沒有多說一句話。

---

追遡回頭到事發時..對方多打幾個電話..或者民俗上包個紅包說是讓我壓驚
也不用勞民傷財的還得跑法院..。

合解當時我也不應該只有一個人跑去交通隊..
這樣會讓人誤解這個人不是太強勢就是沒人可以幫。

法官的裁定我沒有任何不服,
這算是料想的狀態中最好的一種..
但之於小我一歲的對方..可能會覺得他遇到的是個瘋婆娘吧。

台長: 。日頭赤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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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嗍
事發經過和鑑定結果是如何?

所謂天下一皮無難事指的就是這種人
2010-09-18 01:59:30
小兒
如同你認識的公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目前最新狀況就如文裡所陳述。尚未收到調解通知或什麼鑑定報告。

鑑定下去...如果沒有[外力]干涉,肇責3:7跑不掉
法官也明講了,告訴人的訴求不多也合理,無法合解最後要法官判...那他就是會留案底。

坦白說...並非得理不饒人,我要的只是一句道歉。

天下一皮無難事...現在皮的感覺是我。呵
2010-09-18 02:06:06
噗嗍
鑑定結果沒出來的話, 很難歸責. 如果是妳錯在先, 而且因此才造成他犯錯的話, 那就很難了. 比如一個路口閃黃燈, 一個路口閃紅燈, 二個路口來車雙方都沒注意而撞在一起的話, 那好像閃紅燈那方出來的會責任比較重. 並不是被撞的比較慘的就一定能獲得賠償.
2010-09-18 19:11:41
小兒
嗯..我了解
2010-09-20 01:19:5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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