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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5 21:43:01| 人氣2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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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實在煩躁非常
持續了差不多有兩個星期的滴水聲...夠了!
還未到限期我已忍不住
我到樓下管理處跟看更阿伯說
結果他叫我明天自己上去跟樓上的人說
"把幾火"要我自己去?
那我每月交300元的管理費是用來幹嗎?

結果怒氣沖沖的回到家中
過了幾分鐘..看更阿伯上來說去跟進事件(算你還有點良心)
但要我陪他一起去(分明就是怕事)
我們從樓上22樓開始追查...到23樓終於都知道真相
滴水的源頭就是24樓!
然而令我覺得奇怪的一點
他們都受到滴水的困擾很長的時間
但卻沒有人主動去投訴...總要別人投訴開再"順便"投訴埋一份!
澳門人啊澳門人
請別這麼怕事好嗎?這些是你們最基本的權利!

到24樓...開門的是一個兇男人
阿伯不敢跟他說...就推到我身上要我跟他說
結果那個不負責任男一聽到我們是說滴水的事件
就立即大大力關上門
什麼態度?什麼意思?不回應難道就避得過?
請別小看人了
難道不知道有民政總署?
不知道有公共地方總規章?
不知道冷氣機滴水要罰款六百元?

也好...一次機會讓我再一次看清楚怕事的澳門人
也給我一次機會驗証政府辦事的能力



台長: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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