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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3 12:05:38| 人氣2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別人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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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喜歡把有共鳴的歌當成是作者為自己寫的,包括我自己,每次看見自己有經歷過的歌詞,都會覺得詞人一定是有所體會才會這樣寫,然後就把這首作爲當時心情的寫照,一廂情願地想象這是上天為我而賜的好歌。

這種病態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只會鍾情一兩首,有些則氾濫無邊,這和性格有著莫大的關係,我覺得花心的人他們的寫照歌也相對地增多,誇張起來每個牽過手的或是有過曖昧的人他們都會找一首歌來代表那一段故事。

曾經是別人第三者的某人,在k間每逢遇上《三角志》都會大鳴大放一番,然後下一首《勇》又是與她心聲共鳴的另一力作。她由不見得光到高調姿態的過程必定飽經辛酸,要是沒有插歌按鈕的發明,她必會把每首心路都演繹一番,其間可能還會哽咽,流下感觸的眼淚,加以強調。

又有另一友人,某段時間醉心于《童話》,無論是否他點,只要一看見,他必定會自覺執起mic,神態悠然情深款款地高歌,就算童話女主角不在場,他依然堅信她會聽到或者感受到,具體思維我不太能觸及,當時他的表情就是予我這個答案。還有可以肯定的就是凡是他在場,沒有人可以獨自唱完整首《童話》。他們已經把歌裏的他或者她當成了自己,然後他們的結局也像歌中般凄美,雖然事實上他們的故事並不是這回事。

有人會將歌中内容上演,唱完《太委屈》之後毅然與變心男友分手,力求人歌合一,然後《太委屈》便不再是為陶晶瑩寫,而是為她而寫。還有人聼到《只要為你活一天》都會欲哭地向人訴説這首歌很像寫她一個前度,繼而鋪展開一段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之後,這首歌不再屬於謝霆鋒。

歌手有樣特權,他們可以要求詞人寫他們想要的内容;而歌迷,永遠都是二手的感動,永遠在用別人的歌唱誦自己。

難怪現在這麽多人想做歌手。

台長: ㄣ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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