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ahoo知識找到了喪葬習俗,家中的喪葬習俗比照如此傳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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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習俗
慎終追遠是我國優良風俗之一,對於死亡這件人生大事,為人子女者為求盡孝道,且為表現家世或繁榮子孫,均力求風光體面。
除宗教喪禮外,喪葬習俗仍無明顯改變,其程序敘述如下:
(一)臨終
(1)徙舖
病危時,將病人由房中移至正廳臨時鋪設之床板上,稱為徙舖。
依古禮,男移正廳右側,女移左側。
未成年夭折移床前地上,家有長輩移於護龍。
(2)豎魂帛
人死,為其蓋上「水被」,以銀紙或石頭為枕,並在死者腳邊供「腳尾飯」,
並燒銀紙、點香燭,供其路上食用及路費。再以厚紙或白布書寫死者姓名及
死亡年月日暫代牌位,謂之「豎魂帛」。
並取下廳中天公爐,以布遮蓋神明及祖先牌位。
再擊破一隻碗,門上斜貼白紙條,以為喪家之表示。
(3)乞水
家人穿孝服往河邊「乞水」,並以銅幣擲於水中買水。
乞回之水用以擦拭死者身體。「乞水」之俗本地少見。
(4)張穿
即為死者剃頭綰髮及穿壽衣之儀式。
(5)抽壽
喪主及家人食用麵線煮烏糖或紅糖,藉此化凶為吉。
或稱死者年歲可添加於子孫壽命云。
(6)哭路頭
亡者遺族圍於身邊嚎哭,嫁出女兒女眷接獲訃聞,
隨即回家並跪爬嚎哭,稱為哭路頭。
(7)報外祖
母死,報訃於外祖稱為「報外祖」。
外祖至喪家,子女跪下迎接稱「接外祖」。
若是接其母舅,則稱「接外家」或「接外客」。
(8)守舖
死後至納棺其間,喪家服侍死者舖側,稱為守舖。
(9)埋喪
人死未殮,至親好友前往弔唁,稱「埋喪」。
(10)買壽板
即買棺木之意。運棺途中,過橋及十字路,
需置銀紙及紅布一條,稱「放紙」。
棺木運回後,燒金紙接棺,奉入廳中。
(11)圍庫錢
由遺族焚燒庫錢及庫官庫吏,其紙灰日後埋入墓旁。
另有「寄庫」之習,即多燒庫錢寄託死者轉交早先亡故之其他家族成員。
(12)掛孝
喪家於門柱貼上白紙,亡父在左,亡母在右。
(二)入殮
(1)入殮
請道士擇日將屍體納入棺中。
(2)辭生
納棺前以十二種菜碗供祭死者,稱辭生。此為死者在陽間所吃最後一餐。
(3)放手尾錢
納棺前,預先在死者袖中放制錢一百二十文,再取出分子孫,
並以布帛手帕繫於手腕,稱「結手尾錢」。
俗語「放手尾錢富萬年」如分遺物,則稱「分手尾物」。
(4)割鬮
以長麻繩一端繫於死者手中,另一端由遺族手持。
在道士念完吉句後,將其剪斷,再包入銀紙焚化,
以示與鬼魂斷絕來往之意。此儀式已被省略。
(5)洗淨
道士於盆水中放黑麻油,喪家以指頭沾濡抹於眉下,稱為洗淨。
(6)收烏
納棺時請道士供祭,稱為收烏,收烏後正式蓋棺。
(7)擱棺
為待吉地或吉日安葬以致停棺一段時間,
稱為「擱棺」或「停棺」,須於旬祭之時雇工油漆,稱為「打桶」。
(三)居喪
遺族自死者斷氣時開始服喪,需脫去裝飾品,禁止穿華麗衣服,
孝子不理髮,夫婦不同房,禁止晤賓友、赴宴、參拜寺廟,一直到除靈為止。
目前居喪情況改變,常有喪家之親朋好友陪同守靈,並無忌諱。
(四)做旬
出葬前,除早晚供奉「孝飯」外,每隔七日「做旬」,要七七四十九天,
做完七旬才算盡禮數。因為時間有限,現在隨俗簡化成一天一旬者大有人在。
(1)頭旬
或稱頭七,俗以死者將於是日返家,故於亡故第六日晚上,
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稱「開魂路」。
(2)二、四、六旬
為小旬,奠祭較為簡略。
(3)三旬
又稱「查某子旬」,嫁出去的女兒是日回家奠祭。有些家庭會「做功德」,
女兒、女婿準備豐富祭品致祭,並延請僧道誦經,繼由禮生司儀及女婿讀祭,
儀式極為隆重。是夜喪家設宴酬謝,為期一晝夜。
(4)五旬
由孫女或姪女致祭,又稱「查某孫旬」。
(5)七旬
即尾旬,俗稱「做尾日」。尾旬除「做功德」奠祭外,入夜並有「燒靈厝」之俗。靈厝是竹紮紙糊的房子及家具,供往生者陰間居住之用,有些地方會在此時焚燒庫錢。
(五)出殯
(1)轉棺
將棺木移出門外。
(2)起柴頭
或稱「起車頭」。備牲禮跪拜,喪主跪於桌旁,答謝各界弔祭。
另有禮生主持禮儀,代讀祭文,獻弔祭文者須行三跪九拜,喪主則在背後隨拜。
(3)封釘
將棺蓋蓋上,四端各打長釘一支。通常請往生者的長輩象徵性封釘,同時唸誦吉祥四句聯。
(4)旋棺
由道士領導,孝男孝婦繞行棺側三次。
(5)絞棺
以擔具縛棺,棺上蓋棺罩。
(6)哭棺材頭
出棺前,喪家婦女身穿孝服倚棺而哭。
(7)弔祭
外家、女婿等供牲禮「弔祭」,喪家視其費用答以較多之回禮。
(8)點主
由學者或官員充當「點主官」,在「神主」上點朱,繼而在朱點上點墨,
用後朱筆擲向太陽,墨筆則留下。本儀式普遍在發引前的告別式或落葬辦理。
(9)發引
喪葬行列開始起行,稱為發引。
(10)排路祭
喪葬途上,其親戚故舊或受恩於故人者,於喪葬行列途上備香案供祭。
喪主以白布金品作為答禮。這幾年,路祭的場面極少出現。
(11)落葬
將棺木置於墓前,號哭一番,再由僧道誦經。接著棺木穿孔「放栓」以便屍體與地下土氣相通,再將棺木置入墓穴中,由喪主動土埋之。埋畢須祭祀土地公。
(12)豎靈
「返主」回家後,設靈於廳旁,稱「豎靈」或「安靈」。
(13)巡山
葬後一兩日喪主穿孝服至墓地參拜,並勘查埋葬後情形,
稱為「巡山」或「巡灰」,同時拜謝后土,舉行「完墳」之儀。
(14)除靈
於尾旬或「做百日」、「作對年」時除靈撤除靈桌。
北港有個傳說:「三十六歲」是人的本歲,活到三十六歲以上才不算「夭壽」,否則犯有「不孝之罪」,在陰司地府要接受各種刑罰,還要關在「枉死城」裡受苦。故年輕人出殮前,父母要棍打棺木,表示已受父母責罰,才可以在閻羅王面前減輕罪刑。
俗傳六十六也是一個「關」,語云:「年過六十六,閻王要吃肉」,作六十六大壽時,女兒要買豬肉回來祝壽,只要壽星吃過豬肉就不要緊。活過六十六歲,萬一死亡,喪事就可當喜事辦理,遺族可以不必哭泣。
一般訃聞、輓聯都是白色系,五代同堂才印製懸掛紅色,表示福壽全歸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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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旬
一~七之忌 / 俗稱做旬,教儀稱「屆丁旬,開通冥路」
(1)亡人一七 / 冥府第一宮,泰素妙廣真君,秦廣冥王。
(2)亡人二七 / 冥府第二宮,陰德定休真君,楚江冥王。
(3)亡人三七 / 冥府第三宮,洞明普靜真君,宋帝冥王。
(4)亡人四七 / 冥府第四宮,玄德五靈真君,仵官冥王。
(5)亡人五七 / 冥府第五宮,最聖耀靈真君,嚴羅冥王。
(6)亡人六七 / 冥府第六宮,寶肅昭成真君,卡城冥王。
(7)亡人七七 / 冥府第七宮,泰山玄妙真君,泰山冥王。
(8)亡人百日 / 冥府第八宮,無上正度真君,平等冥王。
(9)亡人周歲 / 冥府第九宮,飛魔演化真君,都市冥王。
(10)亡人三年 / 冥府第十宮,五靈威德真君,轉輪冥王。
亡人百日,稱哭卒;周歲稱小祥;三年稱大祥;故大祥吉畢,稱寶華圓滿天尊。
偈曰:「天尊哀憫救群速 九夜幽魂盡出離 徑上南宮感受度 普皆同會入無為」故須做忌,開通冥路,超度亡人,來登福境。
做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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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七的功能:
報恩:以作七之奠弔,期望使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
懷思:藉作七之動作,期使父母能回來一趟。
分割:利用作七一連串的動作,一次一次表達陰陽之間的分割,一次比一次遠離。
者見滿桌五味碗(仙凡路隔),故日後依子孫燃香邀請時再返饗,
平常不隨便返家了。
導「為善最樂」之觀念,淨化心靈。
作七可分為以下幾種:
◎頭七---兒子七(大七)
◎二七---媳婦七(小七)
◎三七---出嫁女兒七(大七)
◎四七---出嫁姪女七(小七)
◎五七---出嫁孫女七(大七)
◎六七---出嫁姪孫及曾孫女七(小七)
◎滿七---兒子七(大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