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迪亞暴龍隊仍未收到九月與十月薪資,昨天球員尋求台北市勞工局協助,卻得到職棒運動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範圍的答案。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召開協調或調解會。若最後走上法律訴訟一途,職棒球員也只能依照民法僱用契約,就當初勞資雙方簽訂的合約內容來打官司。
勞委會的函釋條例明定,所有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局人員表示,沒有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各行工作者,若有發生違反工資給付的情況,只能依據當初雙方簽訂的合約內容,提出民事訴訟。
根據勞委會規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包括藝文業、其他社會服務業、人民團體、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其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作者包括,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公務機構、國防事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則表示,目前司法程序尚未完成,聯盟無法做任何動作。聯盟的立場是在本案偵結後,會對清白球員提供法律上必要協助,包括追討薪資在內,在目前司法偵查尚未明確的情況下,聯盟只能透過各種法律層面,進行該處理的法律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