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我在網路上隨意看到的文章,我覺得寫的很好,我很讚成本篇作者說的話!希望大家看過後能共勉之…,有時候只是不願意,但卻已經造成了傷害!
別傷害她
作者/傾城361度
整理手機簡訊時想起一件往事。
A男與B女都是我的朋友,一見面就天雷勾動地火,從曖昧迅速發展為男女
朋友。
原先這是件好事,但A男原先的女朋友卻還不知情,於是A男B女小心翼翼
隱瞞,他們說:「別讓她發現,她會傷心」,但兩人的眼波流轉、毫不避
嫌,誰看不分明呢?他們不說,是怕傷害她,等到她哪一天自個兒發現
了,那就不是他倆兒為了在一塊不惜傷害他人了。
幸好,A男原本的女友並不愚蠢,她立即發現自個兒變成別人的阻礙。但
若是她再遲鈍一些呢?A男和B女還要做些什麼,才能讓她「自己」發現?
很奇怪的是這種狀況隨處可見。你在某個人的手機發現,有許多來自同一
個異性的來電,你在某個男(女)人的個人網站看見,有許多署名同一個女(男)人的留言,你有一天發現,有人對你描述花蓮的風景真美,而隔日你便發現另
一個「他」的相本,出現好多白浪滔滔的碧海連天……
他們背著你,做了有關於你的協議,那就是:「別告訴他,別傷害他」,
但一切卻是如此明顯,你要嘛知難而退,若你質問他們,是否八成便換來
無辜的一句:「我怎麼知道你會發現?」
可是啊,如果你真心的害怕傷害一個人,你一開始就不會傷害他。
不是事後補救。不是懺悔。
更不是因為擔不起傷害別人的罪名,就用欺騙和隱瞞,來為自己圓謊。
很奇怪的是人總是不明白,你不愛一個人,沒什麼大不了的,世界上
這麼多帥哥正妹,人往高處爬,你若是有本事追到馬英九、把到林志玲,有什麼不對?再說有些人總是能找到一些理由安慰自己,像是:「她比我漂亮,可是漂亮的三八」或者「她比我體貼?那是比較笨」這樣的辭令。
不愛,那是沒辦法的事兒了。不愛,只是不愛,你因為不愛一個人,於是
離開他,至少傷害人的光明磊落。長痛不如短痛,慢慢的磨他反而更殘忍。
但若是不愛一個人了,卻不乾脆點離開他,甚至聯合著外人欺騙他,那
怎麼能美化成保護?有人知道自己失去了你,已經夠難過了,而你還聯合
著外來者,欺騙他、隱瞞他,並且稱之為「不想傷害他」,不是很諷刺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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