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收音機聽到一首歌,叫做「分手快樂」。最近流行顛覆,很多的觀念都被顛覆了,分手也在內。分手,當然~~不快樂。其實,分手百分之九十是不快樂的。(我不想太主觀,所以才說是百分之九十,事實上,我認為分手百分之百不快樂。)被甩的人當然很傷心,他要面臨自尊心重建的問題,自信心也會遭到打擊,心想:我真的這麼差嗎?甩人的人也不快樂。他們下了最後通牒之前,必然經過幾番掙扎,才決定當罪人,負擔實在沈重,怎麼會快樂?
就算是被甩的人罪該萬死,活該他被甩,甩人的人甩了他之後也許會備覺輕鬆,但剛開始一定不快樂。因為人跟人在一起久了,已經是一種習慣,受到壓力很久的人,一旦脫離了壓力源,有時還會覺得怪怪的,還會主動跟那個「殺千刀的傢伙」連絡,你說他犯賤也罷,自討苦吃也罷,這畢竟是人之常情。想到被糟蹋的一長段時光,誰會快樂?分手後不快樂,理所當然,最重要的是,不要怪自己,也不必強顏歡笑,不如找些事情,把過去被欠缺的生活樂趣補起來。
分手要有環保概念,已經丟掉的,不要一再的從資源回收筒中撿回來。否則聽膩的生命旋律不斷重覆,令自己耳朵長繭,又何必呢?「我和他分手後那麼痛苦,他怎麼可以這麼快樂?」有個女孩主動和男友分手,卻發現分手男友在沒多久後就和一位既美麗又有氣質的空姐交往,實在忍不住心中的妒意。還有人更缺德,到處宣傳,某某明星名人過去曾被我甩過,以此添加自己的身價。
我只要聽到有人這麼說,心裡總會想:不管是真是假,還好你沒選他,否則他沒有今天。我很欣賞那些分了手不出惡言,還會為前任情人留個好名聲的人。偏偏有些人專跟自己過不去,只要曾經擁有,儘管已經失去,還會變成一個中情局探員,在意他現在的女友(或男友)是不是比自己好,還企圖藕斷絲連,想證明自己在他心裡有多麼重要。
分手是氣度的考驗,最有氣度的情人,是希望他和自己分手後,可以過得好,比和自己在一起更好。小氣的情人則暗暗下了詛咒,希望他愈活愈墮落,證明自己很重要。這不算真正的分了手。這是害人害己。不過是在延長自己不快樂的時光,嗜血般的尋求失落感。就把他當二手衣,如果別人穿了好看,你就不要一再強調那曾經是你的,只因每個人身材不一樣,他穿了好看,你穿未必好看。這是很環保的概念。看了別人穿了自己原來的衣服,竟然那麼好看,該打從心裡為他熱烈鼓掌。
分手的美學,就是遞辭呈的美學。選對時間、地點,用對態度是很重要的。這個比喻很有趣,還可以推而廣之。態度是重要的,不要因為想加薪而假意請辭。很多情人、夫妻把分手、離婚掛在嘴上,就像是為了加薪而故意遞辭呈的奸詐員工~~他太清楚「目前公司還需要我,所以我可以擺個高姿態」,其實只是希望對方多給點甜頭。要甜頭為什麼不能好好講呢,小心弄巧成拙。
很多公司就出現過這種「爾虞我詐」的實例:半年前副總經理寫好的辭呈,忽然在某個早上又回到他的桌面上,批准了。原來老闆當時沒讓他走,百般慰留,是因為沒找到適當的替補人選,現在找到了一位青年才俊,就順水推舟的請他走路。要辭職,就真心辭職,乾脆俐落,感謝公司過去的栽培,當然,你未必要告知未來的去路。以免這個老闆心生卑鄙,打電話給未來的公司,告訴他,你的考績其實糟得很。找到了下個工作才辭職,是很多人慣用的「騎驢找馬」術,但在技巧上要很小心,請辭了職再正式到下一個公司上班,不要一次兼兩個公司的工作,被發現了恐怕兩邊都不是人。
分手也要看時機,選時間也是一門藝術。不要在老闆心情最壞的時候辭職,他會覺得你忘恩負義,真想把這落井下石的傢伙亂棒打死。辭職也要及時,如果一個公司都倒了,也沒什麼好辭職,恐怕員工還會因為入股而受牽連呢。是的,當一個公司眼見已經前途無亮,你也沒欠它什麼人情,不想再與他為未來打拼時,就是辭職的時候。那是時間到了,不可以再勉強。
萬一該公司已經虧欠你好幾個月的薪水還不出來,你不要因為想要拿回本錢、因為不甘心,繼續把未來賠下去。再賠下去,血本無歸,怪不了別人。公司倒了,千萬別惡裡惡氣的落井下石回去搜括,搬桌搬椅,是一種仁慈。辭職時祕密一點,不要把辭呈貼在公布欄,也是一種對自己和對公司的仁慈。弄得惡言相向、人盡皆知,後來又沒辭成職的話,真是世間最尷尬的事。
分手和離職最大的不同點是,如果是公司方面要你走,可能還有勞基法保護你,多數勉強可以得到一些資遣費,然而分手則未必有這種保障,被遣散的情人常落得兩手空空。我們都看過沒領到資遣費的勞工聚集在公司門口,要求公平待遇的新聞報導。被強迫分手的情人也常有這種心態,心想討一點公道也好。現實生活中,有些被迫資遣的員工,抗爭長達三、四年之久。針對感情的被迫離辭,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如此。別耽誤找下一個工作的時間。儘管氣憤難平,也要發誓活得比現在好,寧願拿抗議的時間多充實自己的能力。如果能有所成長,命運就會為我們悄悄簽下保證書:下一個工作,比現在好,情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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