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賜袁渙家穀教
《原文》
以太倉穀千斛,賜郎中令之家。
以垣下穀千斛,與曜卿家。
以太倉穀者,官法也;以垣下穀者,親舊也。
《語譯》
用國家糧倉中一千斛糧食,賜給郎中令的家屬。
用垣下糧倉中一千斛糧食,賜給曜卿的家屬。
用國家的糧食來賞賜,是照國家的法令辦;用垣下糧倉來賞賜,是照老朋友的關係辦。
遺令
《原文》
吾夜半覺小不佳,至明日飲粥汗出,服當歸湯。
吾在軍中持法是也。至於小忿怒,大過失,不當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吾有頭病,自先著幘。吾死之後,持大服如存時,勿遺。百官當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斂以時服,葬於鄴之西岡上,與西門豹祠相近,無藏金玉珍寶。
吾婢妾與伎人皆勤苦,使著銅雀臺,善待之。於臺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帳,朝晡上脯糒之屬。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輒向帳中作伎樂。汝等時時登銅雀臺,望吾西陵墓田。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吾餘衣裘,可別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魏志‧武帝紀》)(《宋書‧禮志》)
《語譯》
半夜裡我覺得有點不舒服,到天明吃粥出了汗,服了當歸湯。
我在軍中依法辦事是對的,至於有時小小的發怒,或大的過失,大家都不要學。天下還沒有安定,不能遵守古代喪葬的制度。我的頭痛病,很早就戴上了頭巾。我死後,穿的禮服就像活著時穿的一樣,別忘了。文武百官應當來殿中哭弔的,只要哭十五聲。安葬以後,便脫掉喪服;那些駐防備地的將士,都不要離開駐地;官吏們都要各守職責。入斂時穿當時所穿的衣服,埋葬在鄴城西面的山岡上,跟西門豹的祠堂靠近,不要用金玉珍寶陪葬。
我的婢妾和歌舞藝人都很勤苦,把他們安置在銅雀臺,好好對待他們。在銅雀臺的正堂上安放一個六尺長的床,掛上靈幔,早晚供上肉乾、乾飯之類的祭物。每月初一、十五兩天從早至午響著靈帳歌舞。你們要時常登上銅雀臺,看望我的西陵墓田。我遺下的熏香可以分給諸位夫人,不要用香來祭祀。各房的人沒事做,可以學著編織絲帶子和做鞋子賣。我一生歷次做官所得的綬帶,都放在庫裡。我遺留下來的衣物、皮衣,可放到另一個庫裡,不行的話,你們兄弟就分掉。
船戰令
《原文》
雷鼓一通,史士皆嚴。再通,什伍皆就船,整持櫓棹,戰士各持兵器就船,各當其所。幢幡旗鼓,各隨將所載船。鼓三通鳴,大小戰船以次發,左不得至右,右不得至左,前後不得易處。違令者斬。
(《通典》一四九、《御覽》三三四)
《語譯》
擂罷第一通鼓,軍官、士兵都要戒嚴;第二通鼓,隊伍就要上船,整理所帶的櫓槳等船具,作戰士兵持兵器就位,各自擔當自己的職責。幢幡旗鼓等(指揮器具),由指揮的將領帶上船。第三通鼓一響,大小戰船按先後次序出發,左邊的不得駛至右邊,右邊的不得駛至左邊,前面的和後面的不得互換位置。違反此令的斬首。
步戰令
《原文》
嚴鼓一通,步騎士悉裝;再通,騎上馬,步結屯;三通,以次出之,隨幡所指。住者結屯幡後,聞急鼓音整陣,斥候者視地形廣狹,從四角而立表,制戰陣之宜;諸部曲者,各自安部陳兵疏數,兵曹舉白,不如令者斬。兵若欲作陣對敵營,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陣。臨陣階無歡嘩,明聽鼓音,旗幡麾前則前,麾後則後,麾左則左,麾右則右。麾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伍長有不進者,什長殺之;什長有不進者,都伯殺之。督戰部曲將,拔刃在後,察違令不進者斬之;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臨戰兵弩不可離陣。離陣,伍長什長不舉發,與同罪。無將軍令,妄行陣間者斬。臨戰,陣騎皆當在軍兩頭;前陷,陣騎次之,遊騎在後。違令髡,鞭二百。兵進,退入陣間者斬。若步騎與賊對陣,臨時見地勢,便欲使騎獨進討賊者,聞三鼓音,步特從兩頭進戰,視麾所指,聞三金音還。此但謂獨進戰時也。其步騎大戰,進退自如法。吏士向陣騎馳馬者斬。吏士有妄呼大聲者斬。追賊不得獨在前在後,犯令者罰金四兩。士將戰,皆不得取牛馬衣物,犯令者斬。進戰,士各隨其號;不隨號者,雖有功不賞。進戰,後兵出前,前兵在後,雖有功不賞。臨陣,牙門將騎督明受都令,諸部曲都督將吏士,各戰時校督部曲,督住陣後,察凡違令畏懦者□有急,聞雷鼓音絕後,六音嚴畢,白辨便出。卒逃歸,斬之;一日家人弗捕執,及不言於吏,盡與同罪。
□:字缺,疑是「斬」字
《語譯》
擂鼓一遍,步騎官兵都要整理好裝具;第二遍,騎兵上馬,步兵收拾好營帳;擂罷第三遍鼓後,各部按次序出,跟隨指揮的幡旗前進。停止時,營帳安紮在幡旗後面。聽到急速的鼓聲就要整理行伍,偵察敵情的士兵要視地形的寬窄,按照四個角樹立標桿,制定戰陣的事情。各部分隊按照要求部署自己的部隊,並向軍曹報告明白,不遵令的斬首。軍隊如果要佈陣對敵,先要樹立標誌,然後引導部隊按標誌列陣。列陣後都不得喧嘩,注意聽明鼓聲。指揮旗幟指前就向前,指後就向後,指左就向左,指右就向右。持指揮旗沒有聽到指揮的命令就擅自前後左右指揮的斬首。伍中有讓進而不進的,伍長殺他;伍長有讓進而不讓的,什殺他;什長有讓進而不進的,都伯殺他。督戰的部分隊將領,持刀在陣後,察明有違犯命令,讓進不進的要斬首;一部受敵包圍,其餘不去援救的斬首。臨戰之時,兵器和弓弩不能離開陣;離陣伍長、什長如不告發,要治以相同的罪。沒有帶軍令而在陣間亂走的斬首。臨戰之時,陣騎都要在陣的兩頭。如陣的前鋒被攻破,陣騎要繼之補充,游騎跟隨其後;違犯的剃去頭髮,鞭打二百。軍隊前進時,退入陣間的斬首。步騎如果與敵對陣,見地勢有利臨時便想使用騎兵單獨進攻的,聽到擂鼓三遍,步兵就要根據旌旗所指方向從兩頭進戰,聽到三遍鑼聲就要返回。這是講步兵或騎兵單獨進戰時,如果步騎聯合作戰,前進後退自然按常法。官吏跑到陣騎前面的斬首,官吏有大聲亂喊的斬首。追擊敵人時,不得單獨在前或在後,違犯的罰金四兩。官兵將要出戰,都不得掠取牛馬衣物,違犯的斬首。進戰時,官吏都要聽號令;不聽號令的,即使有功也不獎賞。進戰之時,後面的部隊跑到前面,前面的部隊跑到後面,即使有功也不獎賞。臨陣之時,牙門的將領和騎騎督等要聽明督令,各部分隊將領和官吏要監督好自己的部隊,督住後陣,察明違犯命令和畏懼怯懦不敢前進的人。如有緊急,聽到陣後鼓音中斷,六音緊急完畢,辨清以後便出擊。士卒有逃回家的,斬首;一天內家裡人沒有捕執歸隊或不告官吏的,家人均與逃卒同罪。
孫子序
《原文》
操聞上古有弧矢之利,《論語》曰「足食足兵」,《尚書》「八政」曰「師」,《易》曰「師貞丈人吉」,《詩》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黃帝、湯、武咸用干戚以濟世也。《司馬法》曰:「人故殺人,殺之可也。」恃武者滅,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 聖人之用兵,戢而時動,不得已而用之。吾觀兵書戰策多矣,孫武所著深矣。孫子者,齊人也,名武,為吳王闔閭作《兵法》十一三篇,試之婦人,卒以為將。西攻強楚,入郢;北威齊、晉。後百歲餘有孫臏,是武之後也。 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訓說,況文煩富,行于世者失其旨要,故撰為略解焉。
《語譯》
我聽說遠古時候就有弓箭的應用。《論語》上說「要有足夠的武裝力量。」;《尚書》所說的八樣政事中就有「軍事」。《周易》上說:「出兵是正義的,主帥就吉利。」軒轅黃帝、商湯王、周武王都是用武裝利量拯救社會的。《司馬法》上說:「誰故意殺死無罪的人,就可以殺他。」僅僅依賴武力的要滅亡,僅僅依賴文治的也要滅亡。吳王夫差和徐偃王就是兩個例子。聖人用兵,只做準備,必要時才動用,是不得已而用兵啊。
我讀過的兵書和戰史已經很多了,以為孫武著的兵法寫得很深刻。孫子,名武,是齊國人。為吳王闔閭作《兵法》十三篇,吳王讓他按照兵法訓練婦女,終於用他為將領,向西打敗了強大的楚國,並攻入郢都;向北威脅到晉國和齊國。一百年以後的孫臏,是孫武的後代。
《孫子》周密地制定作戰計畫和慎重地採取軍事行動,都是十分明確和深刻的,是不容易曲解的。而一般人又不懂得它的高身和奧妙的道理。何況它文義繁雜,經流行以後,有的已不符合它原來的意義,所以我為它加以刪訂和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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