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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8 11:22:03| 人氣3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影筆記0106─魅影初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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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年方三十七歲的當代音樂劇作曲大師安德魯.洛伊.韋伯娶了當時年僅二十三歲的女歌手莎拉.布萊曼為妻,三年後,韋柏寫下了「歌劇魅影」,1988年舞台劇首演時,女主角克莉絲汀就由莎拉擔綱,但是兩年後,兩人離異。

這段相差十四歲,只維持了六年婚姻的分合八卦,不是本文的重點,只是莎拉所唱出的「歌劇魅影」主題歌曲從1988年之後就成為世人最最懷念的音樂劇歌聲,十六年來,不時讓人聞樂起舞,引吭高歌。

是的,音樂劇的首要魅力就在於要讓觀眾有想唱歌的欲望和衝動,音樂劇得能一再搬演,有的人能夠一看再看,多數不是迷戀舞台的華麗,更不是歌手的清純或豔麗,音樂是緊捉人心,讓人心甘情願,要再買票進戲院,享受美麗樂聲的真正奧秘所在。

「歌劇魅影」電影版2004年底在台北試片時,不少唱片界的先進迫不及待擁進入了日新戲院,燈光黯了,音樂響起,卻意外發現有不少朋友竟然是「閉」著眼睛在「看」電影,他們沒有睡著,他們是閉著眼在享受、回味韋柏的美麗樂章,男女主角下一句該唱什麼?下一個情節會是如何?他們早就耳熟能詳,絕無意外,只是電影版的音響超好,有音樂還有音效,臨場效果何其震攝,所以就乾脆「閉」著眼睛來「看」電影嘍!

這也是傳統京劇、歌仔戲的觀眾更同出現的現象。舊戲文能夠一再搬演,依舊能夠讓人搖頭幌腦,在嘴裡喃喃吟唱,其實是非常快樂的享受,問題是,我們看的是電影,電影和舞台劇的差別在那裡呢?

放大,是電影的主要效果之一,因為放大,所以觀眾和人物的距離拉近了。十二年前,我在倫敦看「歌劇魅影」舞台版時,遠遠地瞧著舞台,看不真確克莉絲汀的清純可愛,也感受不到魅影的可怕,但是舞台變化多端,魅影撐篙載著克莉絲汀划向他的居所的那段煙水輕霧的舞台效果,配合動聽音樂和自己編織的想像力,還真是感人。但也正因為電影有放大的功能,讓銀幕上的物件必湏鉅細彌遺地遵守「寫實」紀律,想像的空間因而銳減,華麗成為電影勝出的必要條件。

電影一開場,奢華的水銀燈重新吊起,燭火重新點燃的鏡頭移動是非常標準的好萊塢似奇觀,再搭配轟轟隆的音效,你只能用「壯觀」來形容,這是電影改編舞台劇的首要條件,無論如何,一定要會唬人。這也是為什麼魅影首度亮相時,舞台上面一定要人潮亂紛紛,人多,顯示劇團氣派,人亂,顯示工作辛苦,多與亂裡的鏡頭來去,才讓人看到導演舉重若輕的場面調度功力,也才讓魅影的第一次發威產生震攝人心的效果。

然而,放大,卻也是電影的致命傷,而且主要就應驗在魅影身上。

魅影何許人也?為何臉上總要戴著面罩?為何心愛的克莉絲汀無預警地掀開他的面罩時,會讓他暴跳捉狂?這其實是全劇最重要的關鍵。

電影告訴我們,魅影常以就因為長相猙獰,被惡漢當成魔鬼之子在馬戲團裡娛樂眾生,正因為面容可怖,所以魅影一輩子困居在劇院底層,不願以真面目見人,「Learn to be lonely(這是韋柏為電影版新寫的歌) 」的結果,才能成就他嫻熟歌劇,主控劇院營運的過人本事。

中國導演馬徐維邦執導的「夜半歌聲」中,曾經有過類似的角色,致力國民革命的熱血青年愛上了軍閥女兒,卻被軍閥毀容,於是他只能在半夜時分帶著猙獰的臉孔出來,為心愛的人唱首歌「空庭飛著流螢,高台走著狸狌,人兒伴著孤燈,梆兒敲著三更……」,等到觀眾終於見到毀容青年時,簡單的化妝術卻成功地傳達出一個訊息:他真的很醜,很可怕,所以見不得人,所以只能夜半出沒。當年,簡陋的「夜半歌聲」曾經讓很多人做惡夢,那種放大後的驚魂效果是重要關鍵。

但是電影版中的「魅影」有多恐怖呢?有多近似「惡魔」呢?答案是他的右臉有塊胎記,剛巧遮住自己的右眼臉,胎記底下看似有發育不完全的肌膚,但因導演追求唯美,不想讓觀眾看得太仔細,以免嚇跑了觀眾,大家只能隱約感覺似有醜意。可是,這般美學技法,卻是兵家大忌:如果魅影不似鬼魅,他的隱居、變態和扮裝心理就全都無法成立了,你要如何說服觀眾接受全劇的主要命題呢?

台長: 藍色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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