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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12:50:01| 人氣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巫女心記(八十九)-我們還要忍受多久,第一家人的任性與傲慢。可曾,靜心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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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身為國家元首的妻子,行為舉止與言語。為何上不了台面,讓人尊敬?
是元首之妻,沒唸過書嗎?
還是,從來沒學習國際禮儀的培養訓練嗎?
還是,是她那高傲恣念的任性,以展示她那看似親民,不虛浮華的平民作風?足以代替中華民國台灣的行像。

為何,身為現任第一家庭的女兒受了高等教育,卻滯長了應對人善和為謙的態度與氣質?
為何,從不承認,那自我高傲的態度、虛有假貌低調的任性。無法拿得出台面受人尊敬?與無法成為大家閨秀,應有高智慧應對的表率?

我們是否對國家元首的要求,太低?
我們是否對國家元首的家人,太鄉愿?
我們是否對國家元首與家人,從來沒有認真思考過,該給予如何法理機制的提升?與該否,建立起國家元首與家庭成員,國際禮儀的培訓與再教育?

我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就只是在立法院打架給我們看與咒罵的爭執,就代表是我們選民,當初投給他們的票念嗎?
我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就只是為了我們私欲的滿足,來為我們做走後門、貪圖利的便宜嗎?

我們為何,不認真的思考:
做了一任的國家元首,既沒有達到我們投票意念的要求。我們又為何要給國家元首第二任的機會?
我們既然,為了在已爛的水國籃中,去勉心強念選擇較為不濫的水果。難道,我們要如此鄉愿。讓這已濫掉的水果,直濫到長蟲無法可丟棄的選擇嗎?

任何一件不幸事的發生,必不全在一人身責的擔承。

如:發生任何一次重大的火災,為何都是救火員的責任?
為何,都是救護員的失職?
難道,那火災現場的附近居民,就沒有加害的刑責要承負嗎?
難道,每個區區的救火員或救護員都失職嗎?
這些救人、救火如己身的危險工作者,他們在簡陋不具備全的設備中。他們還要承擔,被住戶與居住的人,被告的無辜憂慮。
我們又何時,尊敬過這些默默無名的英雄?
是誰,助長這些火災劫難的助禍者?
我們都不應該,反向檢討人性自私的真實面嗎?

如:每一次車禍,人們慣性總用「愚情」面,同情受害人的那一方。
但卻,從不用「理性」的法律面,去仔細觀察難道表其面「受害」的那一方,就沒有承擔的罪責要負責嗎?

履履不論在平面媒體上的照片、或是電子媒體次次的報導。
哪次不是受害方的私念與求貪快,而造成自己面臨死亡的絕境。
那又有何有資格去怒斥對方的不對,而自己卻不面對自己有何錯處,要負責、要自省?

我們都知道,騎車是肉包鐵。
那為何,又要緊黏著大車視線的死角,硬往上面去見閻王?
那為何,每人都知道的安全常識。卻往往,自我不遵守行車規章,全都把錯賴到對方身上?以逃避自我應負的刑責。

台灣,為何「法理」無法嚴律?
是人們太重視愚情的「念」,卻寡陋與逃避在嚴法紀律的「守」。

如我們認為做不好的總統,就應要有淘汰機制的律法成立。
不由民意代表、不由黨籍發起。
而應,回歸人民可汰換元首基本權利。
以「人民」意願抉擇為優先,不致於讓國家停頓在進步的速度上。
不致於讓民生療苦、讓民代議會滯停、讓人民道德教育的斷絕。

若是,我們先講求法理的循遵。
就不會,造就國家元首的「失德」與「喪法之貪」。
若是,我們自循守法的嚴謹。
就不會,三不五時看到慘案的續起、車禍與火災的氾生。

仁禮之心,貴在:人守己遵之法。
並在,律紀自由框架中,尋得法、理、情內,三點平衡與和諧。

一個不識大體的第一家庭,讓國際漸為笑話的八卦。
一位不知國際禮儀國家夫人,卻讓原本好好宣揚台灣機會。
瞬間成為國際媒體,私下轉為笑話的話題。

我在想:「什麼時候,台灣能有擁有知書達禮的國家元首?什麼時候,台灣不再有第一夫人傲慢主宰,傀儡的總統行事與決定?什麼時候,第一家庭的家人,不再躲媒體與世人。讓自己像足了做奸犯科的通楫犯不敢出門,還連累朋友送飯又送用品如此擾民,見不了台面,更無法落落大方出現在任何場面前?」。

看著第一家庭的人,足以讓有理知的人。
讓我們有了,下一次可超越他們的人選。

觀察,第一家庭的思想與行為及言語。
更讓,我們警覺:「我們自己的國家,應該要有厲革言新的時候了。不要再讓這一家人傲慢與恣意,繼續成為國際笑話的代表。我們還要忍受多久?才可中華民國台灣以禮行足天下、以道繫成世界的主流,可曾靜心想過?」。
 

台長: 魅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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