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時是摸索迷離的。
兩個人分手以後,是否就不能再做朋友?我想要看當事人之間的意願,太勉強就不好了;太過糾纏不清,也不好了,雖然有些人是喜歡將自己陷入那種剪不斷,理還亂的旋渦裡。但大家若能打開心門,再見亦是朋友,反而可能更勝昔日彼此是戀人的關係。
昨天提到的那個三角關係,你大概會問,那段日子,夾在中間的女孩子到底如何抉擇。一個是守候多年,期望有日能與之復合的舊情人;另一個,則是人人稱讚,每天在身旁守護著的新情人。人最有趣之事,就是感情的自我糾纏,自我盲目。舊情人雖然是過去式,但愈得不到的,愈懷念,愈想擁有,那管往後的日子只是一場賭注,也絕不想放手。人性不就是這樣的嗎?儘管眼前有一位明明比從前的更好,也會三心兩意;不竟,大家有過真摯而深厚的感情;人,也是貪心的動物。
在這種環境下,身旁的姊妹甲乙丙往往最有意見。當事人的自我決斷能力,往往會更混亂。當然,最後決定,也是自己,選了誰,跟誰在一起,姊妹甲乙丙,還是姊妹甲乙丙。
最後,女孩子立下決心,剛巧舊情人從英國回來,就讓兩名男子來個正面交鋒。見面握手,眼神交流,埋枱三句,已高下立見,大家不如暢飲幾杯,誰也沒有提及感情問題,大家乃成年人,一切盡在不言中。前年,舊人回流澳門,剛好女孩子結婚了,他也來祝賀,三個人的合照,在路人甲乙丙的眼中,堪稱為「經典」。(下) (原文原刊登於華僑報副刊”新荷集”專欄內,刊登日期:200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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