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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權於民」,人民才能真正地做頭家

   憲法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反對提高門檻,沒收人民罷免權」   剝奪民眾行使基本權利的機會, 就是阻礙公民有效監督政府的能力。     呼籲罷免剥奪人民基本權力的「失格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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