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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迎接智商高法院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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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迎接智商高法院的來臨

04:102019/09/23 

工商時報

 

熊誦梅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博士

2019329日,司法院由秘書長及民事廳廳長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業已完成,重點包含:商業法院將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為9人,採二級二審,僅審理重大商業民事事件。並引進律師強制代理、調解前置,專家證人、秘密保持命令及商業調查官等制度。同年621日,司法院再次發布新聞稿,宣示草案經司法院院會通過,並擬將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為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組織法,儼然「智(慧財產)商(業)高(等)法院」的時代即將來臨。

「智商高法院」的問世,係呼應總統府於2017年間所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司法院由民事廳(為因應訴訟類型,司法院下轄民事廳、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少年及家事廳)負責籌辦,並於同年12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已於同年6月間召開「推動設置商事法院小組」會議,「初步」達成規劃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為9人等結論,但對於商事法院是否一併審理商業刑事案件及所受理民事事件的範圍等事項,尚無定論,須召開諮詢會議,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

2018727日司法院民事廳又發布新聞稿,除重申前揭初步結論外,並表示已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且完成草案初稿,另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討論商業法院之審級制度及是否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事項。在此期間,各界對商業法院之成立均提出許多建言及期待,主要包括審級制度及商業刑事案件應否納入等問題。

由於司法院自始即係以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之方式設置商業法院,且從其草案可以看出,包括秘密保持命令及設置商業調查官等,均係借鑑自智慧財產法院之相關制度,身為智慧財產法院十年以上審判經驗之筆者,於201882日在工商時報為文「十年一覺板橋夢—論台灣智慧財產法院的成敗及商業法院的明天」,除肯定司法院整合智慧財產及商業訴訟制度的改革方向,為成立逾十年的智慧財產法院帶來契機外,且基於智慧財產法院所蓄積的能量,建議司法院商事法院不應只審理商業民事事件,且建議司法院關於智商高法院的設置及相關業務,應新設智慧財產及商業訴訟廳負責統籌,且應整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民、刑事訴訟為第二審之高等法院,將一審集中分散至數地方法院,並將三審集中至最高法院專股或專庭,以符國際潮流。

但從司法院之籌辦歷程可以看出,司法院囿於2017年間即決定商業法院僅設置9位法官,故決定不納入商業刑事案件,甚至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亦不納入,此部分招致之批評最多,此舉不但易生裁判矛盾之嫌,亦會導致民、刑事訴訟因相互等待而延滯訴訟,失去司法院成立商業法院為求迅速解決紛爭之美意。此外,明定重大商業事件範圍,以金額觀之為訴訟標的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但訴訟標的可以追加,亦可以部分請求,如此是否會有由原告選擇審級之嫌,且何以重大商業民事事件為二級二審,還必須調解前置、律師強制代理等,一般商業事件卻可以三級三審,且無須調解前置及律師代理,這難道沒有違反「等者等之,不等則不等之」的憲法平等原則嗎?另包括商業訴訟非常重視之專家證人及商業調查官等制度,是否僅適用於商業民事事件,而無法擴及於商業刑事案件,亦有待研議。

再者,成立逾十年的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民事事件之第一、二審,及刑事案件之第二審包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再分別上訴至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但合併後之智商高法院在商事部分卻僅審理重大商業民事事件之第一審,再直接上訴至最高法院民事庭,最高法院亦未設置專庭或專股審理,這真是獨步全球的專業法院設計,且「一院兩制」的結合,勢必使法院在管理上產生許多問題。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當年智慧財產法院的設立就是在「先求有,再求好」的觀念下誕生,十年來毀譽參半,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結案效率。但如果智商高法院也係基於此觀念而生,則會因為未納入商業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無效率可言,其成敗幾可預知。因此,不得不為文期待各界專家學者即時導正,讓我們迎接一個真正智商高法院的來臨。

台長: RoundHigh 容海國際投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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