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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上路 108國金融帳戶 免穿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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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上路 108國金融帳戶 免穿透審查

上路 108國金融帳戶 免穿透審查

CRS參與國別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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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04:10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針對108個已簽署共同申報準則(CRS)承諾國的金融商品帳戶,我國金融機構免做穿透審查。財政部14日公布CRS辦法「參與國」名單,金融機構免針對已加入CRS承諾的國別、地區的金融產品帳戶查核「實質受益人」,可減少金融業盡職審查之法遵成本負擔。

國際財政司官員指出,金融機構在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前早有做過盡責審查,包括OBU帳戶實質受益人,但CRS規範較寬鬆,其政策目的在於反避稅,因此不會要求金融機構要完全查核,審查是由金融產品的註冊母國負責,我國自然就不用複查。

財政部表示,金融機構不需對CRS參與國的金融產品帳戶做穿透審查。不過,如果是非參與國,金融機構應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穿透該實體並進一步辨識實質受益人。

官員舉例說,假設我國A銀行做盡職審查程序時,發現A銀行有一個金融帳戶持有人是日本的信託基金,由於日本為CRS參與國且已和我國達成金融帳戶自動交換協議,因此不用針對該帳戶持有者做穿透審查,只需交換其帳戶基本資訊、總金額、流動情況給日本稅務單位即可。

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公開資料,國際財政司指出,截至201811月止,全球共108個國家或地區簽署CRS承諾,其中49國已在2016年實施、51國在2017年上路,剩下8國及未在OECD名單內的台灣,是在2019-2020年施行CRS

至於未簽署CRS承諾國家、地區共有45個,包括烏克蘭、烏干達、泰國、巴拉圭、菲律賓、埃及、柬埔寨等。

官員表示,OECD規範可跳過穿透審查該金融產品帳戶,主因是簽署CRS國家本身的財政部或金管會,就會視自己國家狀況去分工審查信託、基金、證券帳戶最終受益人、帳戶所得分配情況,因此其他國家自然無需再做重複審查,況且如果是非母國金融帳戶,要查核到最終受益人可說是相當困難,由各國自行先審查較有效率。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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