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房屋稅被A了 復查只剩3天
蔡惠芳、張立勳、葉德正/台北報導
全台有房納稅人注意,你繳交的房屋稅可能已經被政府多「A」了而不自知!一名趙姓律師在新北市中和擁有一房,今年被課4萬多元房屋稅,經他向新北市政府「復查」,市府官員主動承認算錯稅金,結果稅額是3萬多元,退了1萬多元稅。
這位任職在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趙文銘深入調查發現,原來現行房屋稅新制的路段率,都未減除地價,形同重覆課稅。他高聲呼籲市民應把握時間,在6月底期限前申請復查房屋稅,絕不能當冤大頭!
趙文銘說,現行路段率涉及重覆課稅,市府官員早已心知肚明。他指出,台北市財政局104年4月16日記者會上,他和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前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等市府官員有現場問答的錄音檔,當時黃素津即多次承認,現行路段率並未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予以減除地價;而黃素津答覆是,市府擬定路段率,有考量房屋市價,但實際上並未減除地價部分之因素,是因為不知道要減除公告地價?公告現值?還是市價?
而趙文銘位於新北市中和的新完工住宅,今年5月應申報房屋稅應繳稅額要4萬多元,但他不知究竟計稅公式是怎麼算的,因此趙文銘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向市府提出申請「復查」後,市府官員竟主動承認算錯稅金,結果稅額是3萬多元,要退稅1萬多元給趙文銘。
趙文銘強調,「現行房屋稅,若非擠牙膏式的細究,不知道它有多恐怖!」
趙文銘表示,他相信房屋稅額被政府算錯的市民,一定不只有他,不知還有多少百姓被政府給A走了稅,這都需要百姓主動申請復查。國家和政府應依法行政,如果違法課稅,即使違法多課了1元、也絕對不合法。
趙文銘主張,由於房屋稅「復查」最後期限,即將在6月30日屆滿,因此他主動揭秘政府開出的房屋稅稅單,其原處分未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除地價,原處分應予撤銷,也呼籲民眾應掌握最後3天的機會,主動向市府爭取「復查」、爭取退稅。
現行房屋稅計稅公式,簡單說是A*B*C*D=稅額。A是房屋現值、B是折舊率、C是路段率(就是交通區位因素)、D是稅率。趙文銘指出,「這個公式,除了折舊率沒違法以外,其他都違法。其中跟大家一定有關係的就是路段率。大家都應該退稅,全國都應該退稅。」他說,我們的路段率,官員從來都沒有減除過地價因素,這件事全部辦理房屋稅的大官都知道,但是從來沒跟人民講過。
針對有民眾爆料房屋稅重複課稅問題,北市稅捐處長黃素津強調,台北市的確未扣掉地價,但無重複課稅問題。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黃育民表示,路段率是政府反應房屋座落地區的經濟活力、區域繁華的工具,扣除地價屬較中性存在,非重要考量,民眾有疑慮可申請復查,提請訴願救濟。
黃素津表示,房屋稅稅基是以公告地價為主,不是直接從稅基扣除地價,考量房屋所處地段的交通、商業繁華程度等對路段的評價設定路段率,其精神當然將「地價」考慮進去,所以不可能減掉地價,也沒有重複課稅問題。
黃育民強調,他目前沒有卷宗了解該名律師的退稅理由,但民眾若對房屋稅課徵有疑慮,可以向各主管機關申請複查,若對複查結果不滿意,也可向市府提起訴願,市府也會委請外部專家學長委員做綜合考量,評估民眾訴願理由。
日期:201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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