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回媽媽家吃午飯。
不料,出來時,車子竟然被拖吊了。
一對夫婦在問社區管理員,車子被拖走的事。他竟然說:早就告訴你們,這裡常常被拖吊,不要停車。
是嗎?我停車時,他一直看著我,卻完全沒有吭聲。而且他手上拿著一張電話號碼表,問他拖吊場電話,他推說不知道。我妹說:說不定就是他去通知拖吊場來拖吊。
在計程車上,問司機:黃線假日也不能停車嗎?司機搖搖頭,指著正好開在我們旁邊的拖吊車說:你看!依照規定,應該要有員警在旁,根本沒有員警。
對喔!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員警,莫非是拖吊場自己假日出勤,趁機會賺一筆。如果員警不在場,卻有他的簽名,這豈不是偽造文書?
到了拖吊場,我要求先看拖吊記錄單,然後依拖吊場懸掛的佈告牌上電話打去,要求提供員警當時在現場執行勤務照片,對方答應在十五日內寄到我家。
處理拖吊事務的小姐竟然在我臨走時,跟我說:如果你申訴成功,會把錢還你。
這什麼話嘛?難道他們早就心知肚明,自己拖吊場拖吊車子也有違法之處?
回家上網查看,交通法規明文規定,黃線拖吊部分是以交通幹道違規停車為優先拖吊。我的車子停在山上一個社區,這叫交通幹道嗎?
接電話員警建議我:如果覺得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我再看交通罰鍰部分,違反56條第1項4款,罰鍰金額600元起至1200元,可是為什麼我繳的是900元?
我再打電話去問,接電話員警一口咬定,900元沒錯。
我問他:可是我看到的條文為什麼是600元?
他說:條文修正過了。
我說:可是我看到的公布時間是93年4月23日,現在是5月9日不可能這麼快又修正條文吧?
他說:新的法規在施行細則裡。
我問他:那我要在那裡找到施行細則?
他說:他也不知道,這個比較專業的問題,要問交通大隊三組,然後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
如果平常在一般重要幹道違規停車,被開單,我通常都認了。但今天是假日,在山上的一個社區,根本不會影響任何人車出入的情況下,竟然車子被拖走,怎麼不令人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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