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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3 11:04:47| 人氣1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務費案 扁決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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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個新聞...啊..

整個案子給人的感覺就是...拖拖拖

總統府口頭禪"尊重司法"...但是遇到司法問題就是拖拖拖.,.

案子從去年五月到現在...多久了..七個月了..

每次開庭就是一堆律師在跟法官抬槓..

法官要吳淑珍出庭就暈倒給你看,之後就是無限期請假..

要陳唐山等五名官員出庭,每個都不來..好個尊重司法..

反正就是罰三萬...不知道要不要國庫幫他們出這三萬..

阿扁,請不要因為你懂法律就這樣玩法律..

當總統要有肩膀..不是只有嘴吧....




++++引述聯合新聞網++++++++++++++++++++++++++++++++++++++++++
記者: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國務機要費案六件外交「非機密」,要求總統府提出當初核定為機密的證明,否則今天即開放閱卷;總統府昨天函覆法院,仍強硬拒絕。據指出,陳總統已決定近日內聲請釋憲。

據了解,陳總統考慮開創親自聲請釋憲的先例,但因這個作法公然宣戰意味濃厚,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低調表示,由哪個主體聲請釋憲,有多重的管道,總統府仍在評估中。

法院限期總統府在昨天中午前答覆,府方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已函覆地院,強調文件涉及憲法賦予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法院要公開文件應釋憲,「不該製造憲政爭議」。副秘書長卓榮泰說,地院函詢內容均屬「國家最高機密」,不得公開,以免損及國家安全、利益。

台北地院收到總統府說明後,決定仍依照先前裁定,今天將檢調所封存的六件文件開放閱卷。對此決定,總統府昨晚再槓法院,表示「遺憾」,也嗆聲「公開機密文件而傷害到國家安全利益時,應對相關人士追究其責任。」

卓榮泰表示,總統從事機密外交屬總統專屬職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均有明訂,總統在司法程序得拒絕提出特定資訊,此稱首長特權,「這是憲法學常識」,釋字第五八五號就承認行政特權理論在台灣有憲法位階基礎。

他強調,其中「國家機密特權」是總統對軍事、外交等機密拒絕提供資訊的特權,受絕對保障,且屬憲法位階,「其範圍非以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機密者為限。」

卓榮泰並表示,陳總統之前已向檢察官陳瑞仁陳明,這些文件均屬國家絕對機密,陳瑞仁也向總統保證負保密義務,所有資料會封存、不公開、不洩密,非經總統同意不得拆封。卓強調,陳總統接受檢察官詢問作成的檢方紀錄,仍屬國家絕對機密,法院是否可准公開閱卷,不無疑義。

台長: 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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