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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09:20:33|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員警趁同學女友酒醉性侵 公懲會判休職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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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服務的吳姓員警,涉嫌於105年間與同學及其女友喝酒後,乘機性侵同學女友。吳男付60萬元和解後,法院判緩刑確定。公懲會今天判決休職1年6月。


判決指出,已婚的吳男任職第一分局期間,於民國105年10月7日晚間前往同學住處,與同學及同學女友吃宵夜、喝酒、聊天。他趁兩人先後喝醉後,涉嫌對同學女友性侵得逞。


全案審理期間,吳男以賠償新台幣60萬元及錄製道歉影片方式,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台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台中市政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公懲會認為,吳男身為執法人員,未能戒慎言行,竟為逞私慾,乘機性侵同學女友,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創傷,考量吳男犯後尚知悔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決休職1年6月。



警薛定岳追緝毒蟲殉職 拒檢男判賠471萬


男子王耀德吸毒後騎機車違規被警員薛定岳發現,追緝途中兩車擦撞,薛員撞上分隔島身亡,薛員的父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法院判決王男賠償薛父200萬元,薛母271萬餘元。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8月28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發現後上前攔查,王男因無駕駛執照且剛施用毒品愷他命,拒檢且在人車往來頻繁道路超速蛇行、闖越紅燈及逆向行駛。


法院指出,薛員追緝至基隆市七堵區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路口時,因王男超速行駛,薛員發現王男的機車時已閃避不及,薛員的機車右側撞擊到王男的機車左側,薛員倒地並往前滑行,頭部撞擊前方路口分隔島。


事故發生後,王男未停車查看薛員傷勢協助送醫,反而加速騎機車逃離現場,薛員經送醫後宣告不治。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去年12月間判決王男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薛定岳的父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王男給付薛父新台幣613萬餘元(含扶養費113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500萬元)、薛母638萬餘元(含扶養費138萬餘元和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王男答辯,對於事情發生的過程他沒有意見,但薛員沒有依法定程序攔檢,且是薛員來撞他,因薛員踹他的機車,他心生恐懼才會蛇行。原告請求的金額是天文數字,他負擔不起,但可以在出獄後每個月侍奉原告。


法官查出,薛父名下有房屋和田地各1筆,財產總額約403萬餘元,應能以財產維持生活,請求扶養費無從准許;薛母在106年度、107年度皆無所得,名下也無財產,得請求71萬7107元扶養費。


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審酌薛父名下財產總額約400萬元,薛母名下並無財產,而被告王男名下也無財產,兼衡王男因為躲避查緝導致薛員死亡結果,和侵權行為樣態等因素,認定請求精神慰撫金應各以20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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