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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09:42:23| 人氣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女法官出頭天 陳駿璧直升智財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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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的「打造專業與中立的司法體系」,立法院去年完成立法,將在2年內設立商業法院,將來會與目前已設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共同適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同屬二審,兩法院將由同一位院長兼任,司法院將由最高法院法官陳駿璧出任智財法院院長並籌備商業法院設立,將來商業法院成立後,陳駿璧預計成為首任的二院的院長。


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後,重用女性出任首長,目前的高雄高分院院長莊秋桃、橋頭地院院長簡色嬌、新北地院院長陳賢慧、雲林地院院長李淑惠、澎湖地院院長張靜琪均屬之。


陳駿璧目前在最高法院擔任民事法官,她曾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在《破產法》、《債清條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修訂及商業法院設立評估等重大司法決策中都曾參與過,行政能力與審判專業都相當獲得肯定,陳駿璧在司法界相當受好評,但她並未擔任過法院院長,此次直升二審法院院長,符合司法院重用女性的原則,此人事案預計於5月12日司法院人審會通過。


由於各法院院長負責司法行政事項,對於近來案件多元、法官辦案資源不足及司法黃牛防治等問題的解決上,院長扮演重要的角色,要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並解決,許宗力陸續由女性出任院長,除了這些人選行政能力佳之外,也是希望能借助女性細心的特質,讓法官辦案更無後顧之憂,不受外界不必要干擾與壓力。




密室協商喬陪審參審併行 劍青檢改質疑司改會違反《遊說法》


嘉義地院日前判決殺警案無罪引發民怨,由全國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認為,根源是要盡快修法而非胡亂指責法官,但司改會卻不幫忙澄清,糾眾上街搏版面,不但帶風向,趁亂要人民陪審制,絲毫不反省自己渾水摸魚,甚至還私下與司法院密室協商,自稱雙方已達成參審、陪審兩制併行的「共識」,恐有違反《遊說法》之虞,要求公開說明。


以下是劍青檢改七點聲明,全文如下:


一、本次殺警無罪引發民憤,根源問題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太過老舊,當前解決方案,不是胡亂責怪法官,而該盡快修正刑法,延長監護期限,絕非趁亂偷渡無關的陪審制,愈搞愈糟。


司改會趁殺警無罪民怨洶湧之時,糾眾上街搏版面,不幫忙澄清刑法缺陷問題,卻帶風向要人民陪審,這種行為當然就是「利用民憤偷渡陪審」。5月3日媒體標題「殺警無罪眾怒司改會推陪審參審併行」,顯著可見。


司改會遭批判「利用民憤偷渡陪審」後,昨日竟發聲明「是媒體不當連結」,怪媒體記者,這是天真還是城府,絲毫不反省自己渾水摸魚、引導眾怒、趁亂偷渡陪審的誤導式作法。


二、司改會今日執意號召更多人推動陪審,就是繼續「利用民憤偷渡陪審」。若要避嫌,請立即停止活動,以避免「媒體不當連結」。


若來不及停止,請當眾向媒體清楚宣告:殺警無罪與陪審制無關,陪審制不能解決殺警無罪問題,修改刑法才是正途」,協助現場民眾、輿論、媒體正確了解法律事件,降低民粹,「以免媒體不當連結。


三、司改會對於去年初進入司法院協商陪審制法案,涉嫌違反《遊說法》情事,迄今含混回應,聲明推說「受司法院邀請參與法案」,所以沒有《遊說法》的適用。請問「受司法院邀請」證據何在?


眾所周知,司改會自2017司改國是會議起,即強勢介入司法院修法,今稱「受邀」,令人發噱。更怪的是,為何認為「民間團體受邀請」就可規避《遊說法》?那以後所有利益團體都向主管機關施壓,讓自己「受邀」就好?


四、《遊說法》之立法目的,是要避免密室協商政治,因為特定團體的遊說,都可能包藏著內在的政治意圖、政治勢力和利益。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今年4月23日立法院的公聽會上,竟然語出驚人地自爆,司改會曾在去年1月間與司法院私下協商,早已達成參審、陪審兩制併行的「共識」,並研擬了完整條文等語,5月3日則高聲抨擊司法院不應違反先前「共識」,顯見當初「協商」遠非一般民間團體的禮貌性拜會、陳情或反映意見而已,早已深化到研修具體條文細節,絕對符合須受《遊說法》約束與規範之必要。


五、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民間團體遊說司法院前,應先向司法院申請登記:遊說目的、內容、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文件、預估支出金額等事項。


我們要公開請教司改會,你們在達成陪審參審併存的「共識」前,是否有辦理登記?


另外,依《遊說法》第17條規定,民間團體應將使用於遊說司法院之財務收支情形編列報表,並於每年5月31日前及辦理遊說終止登記時申報。


我們也要請問司改會,是否有依照法令申報?

如果均未依法登記與申報,內政部應依《遊說法》第22、24條,給予相關裁罰!


六、我們對於司改會事前毫不避諱的與司法院私下密室協商,事後在國會殿堂又對司法院痛罵違反密室協商約定、喪失誠信的舉動,感到萬分驚愕,在國會殿堂公然承認自己與司法院密室協商,這無疑是在藐視國會,請司法院公開向國人清楚說明,司改會究竟有無依《遊說法》進行登記、申報,且除了本件,究竟還跟司改會私下協商、交換了什麼其他的重大司法政策?


七、籲請司法院及各政府機關,未來與民間團體之間修法草案之「協商」,均應依《遊說法》辦理,以免形成密室協商,誤觸法網。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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