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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11:17:11| 人氣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鐵警父嘆判決 讓兒子比什麼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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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刺死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警員李承翰的鄭姓凶手一審獲判無罪,引發各界譁然,警政署長陳家欽1日特別南下慰問殉職員警李承翰家屬,並表示會和檢方研究上訴。


李母說,得知判決後整晚沒睡,李父悲痛表示,兒子被殺死,犯人竟然無罪「兒子比什麼都不如」。


新北市長侯友宜針對判決強調,審判結果與大家的社會感情相差太遠,希望可藉此審判省思,法制上是否可更完備,更符合社會期待。


陳家欽昨先到鐵警局嘉義分局慰問鐵路警察,再去慰問李承翰家屬,考慮家屬要求媒體不要入內採訪心情


李父、李母也說,希望媒體不要再打擾,因此閉門相談。


陳家欽安慰說,雖然對判決失望但不能氣餒,警政署會組很強的律師團上訴到底。


李父強調,一個兒子被殺死,犯人竟然無罪,「兒子比什麼都不如」,令人鼻酸。


李母也說,得知判決後整晚沒睡,事件發生至今快10個月還是無法放下,每每想到兒子都相當悲痛。


陳家欽慰問基層員警也指出,判決書對基層員警的士氣及信心一定有衝擊,在感情及心理上也有影響,但警政署鼓勵他們不要氣餒,要繼續在自己的崗位上保護人民安全。


身兼「全國被害人協會」副理事長的檢察官劉承武指出,殺警無罪判決,「完全不能同意」。


法條要修正,思覺失調患者應要多次鑑定,依刑法第19條規定: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就不能免責,法官忘了引用思覺失調疾病不能免責條款,因為鄭嫌至少有過失甚至故意不吃藥,受害家屬情何以堪。




殺警凶嫌無罪 蔡支持檢上訴


去年7月年僅24歲的鐵路勇警李承翰,因處理鄭男逃票遭刺死案震驚社會,鄭姓凶嫌一審以思覺失調判無罪,引發全國譁然,嘉義地檢第一時間表明上訴。總統府昨表示,蔡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決定。


鄭姓凶嫌日前被嘉義地院判無罪並裁定50萬交保,嘉義地檢不服,當天即抗告,地院昨上午將抗告書送台南高分院


高分院審理檢方抗告後昨傍晚裁定指出,原裁定未審酌《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火速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不過嘉義地院昨晚仍裁定鄭男50萬交保及限制住居,但新增交保後須立即到嘉義榮民醫院就診等七大條件,如違反附帶條件,可撤保羈押回籠。


要求凶嫌 須立即就診治療

七大條件為:


一,具保後立即到本案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


二,未住院期間,每周1次到醫院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評估有無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


三,未住院期間,每3月1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


四,如經診斷必要,應立即住院不得拒絕;


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


六,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


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行為。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主任檢察官說,嘉義地院沒訊問被告,重裁交保程序有問題。雖附帶限制居住及七條件,仍無法確保是否不引民眾恐慌及交保期間行為,且交保金額過低,今會再提抗告。


昨收到嘉義地檢抗告書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既認定鄭男罹思覺失調症,迄今未痊癒,加上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為確保具保後不致危害社會,導致大眾恐慌,是否應依刑訟法316條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情況?或有無同法116條之2應命被告遵守相關事項?


藍委建議 設終身隔離機制

同時,鄭既是在大眾交通工具持刀殺害員警被訴,且原審也認定鄭男僅因欠缺責任能力諭知無罪,是否屬精神衛生法41條所定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嚴重病人?


得否依同法辦理住院治療?凡此種種都有於裁定命鄭男具保時,一併審酌必要。


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表示,殺警行為天地不容,嘉義地檢署將提上訴。


藍委昨亦提出修法設「終身隔離機制」建議;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說,現行制度需要改變,如強制就醫不能只有5年、應建置司法精神病院,及追蹤機制不能只靠醫療體系,需司法體系介入,依風險程度分流追蹤。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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