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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10:19:05|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妻指夫是硬漢 小三逆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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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的李姓男子,3年前與婚外情對象趙姓女子到汽車旅館幽會,發生親密關係後猝死,李妻控告趙女涉犯刑法相姦罪。

 

一審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李有勃起性功能障礙,判趙女無罪,但高院佐以李妻證稱,指丈夫生前做愛絕對會硬起來,認定趙與李確實有性行為,改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趙女有罪定讞。

 

趙女在2017829日下午2點半,與李男共同入住汽車旅館,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後,李因身體不適,她通報救護車送醫,李男急救後仍死亡,李妻因此怒告趙女涉嫌相姦罪。

 

趙女在審理時辯稱:16歲就認識李男,且知道他年輕時就陽痿,當天他想要跟她親熱,性器官也有接觸,但因陽痿硬不起來沒有插入,她對李妻及其家人感到非常抱歉,但不認為行為構成相姦罪。

 

北院判趙女無罪,檢察官提上訴,高院認為:李妻稱兩人結婚37年,丈夫沒有不能勃起的問題,況且趙女自稱「性交行為只有一下子,死者就停止了」

 

依一般經驗法則及社會通念,可認定2人已有性器結合行為,改判刑3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對類似本件妨害家庭案,全台有11件法官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的案件,司法院大法官本月31日將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再決議是否應宣告通姦罪違憲。

 


嫩妞套「處男殺手戰袍」

日前一名33歲陳姓攝影師與14歲國中少女達成協議,要求對方穿上俗稱「處男殺手戰袍」的露背毛衣拍攝寫真,豈料陳男將照片外流,之後被控引誘少女拍猥褻照,讓他自覺非常冤屈,認為照片裡少女「三點不露」,怎麼能算是猥褻照,但最後仍遭判刑22月。

 

陳男2017年年底與少女在花博公園外拍時認識,之後陳男開出3000元的價碼約少女去汽車旅館擺出各種姿勢、銬上手銬拍攝性感照,期間讓女方穿上號稱「處男殺手戰袍」的露背高領毛衣,並提供胸貼做好防護措施;事後陳男卻將這些性感照分享至LINE群組,結果被指控引誘少女拍猥褻照

 

出庭後陳男喊冤,表示若拿高價品才算是引誘少女,但自己僅僅給了3000元,而且他拍的照片都是三點不露,沒有任何猥褻畫面,陳男的律師也指出,這種照片只能算是性感照,不構成猥褻的要件。

 

法官認為:3000元對一名國中少女來說最算極大的誘惑,屬於引誘行為,另外照片中可見少女穿著比基尼,雖然不能與猥褻混為一談。

 

但卻刻意擺出性愛姿勢,加上其他照片裡少女身穿開胸露裸背毛衣,側乳以及屁股溝一覽無遺,會讓人產生性幻想,因此認定這些照片屬於猥褻照,最終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名,判刑22個月。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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