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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09:46:01|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連3起移送都不罰」法官:查假不能強制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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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卯足全力查假訊息,但高雄、新北最近連續三起警方移送的假訊息案件,法院都裁定不罰


一名法官說謠言構成要件嚴謹,尤其是要有危害公眾事實,政府查假手段不能過當、「強制沉默」,否則會傷害言論自由,違背憲法意旨。

 

何姓男子去年6月,在臉書張貼「巴拉刈是劇毒致癌農藥,蔡政府決定再沿用1年」等語,被警方認定是假消息,依違反社維法移送。

 

新北地院簡易庭調查發現:農委會確曾發布巴拉刈是劇毒農藥和禁售、禁用延期相關新聞,認定何張貼內容並非憑空捏造,判他不罰。

 

何事後感謝法院公正審理,批警方浮濫辦案;自己根據事實表達個人意見,政府要查辦民眾,至少先上網搜尋一下資料;警察光憑主觀意識就認定民眾違法,這樣還有言論自由嗎?

 

林姓男子去年10月在臉書轉貼:政府在貼錢讓日本人玩嗎每團補助10000元,被依社維法移送;法官查出他只是分享他人文章,以圖片作回應,沒有造謠,也難證明林有其他主觀犯意,裁定不罰。

 

蔡姓女子去年月,引用立委高金素梅質詢影片,批評「蔡政府掏空農漁會7000億」,被高雄市調處認定是假訊息依社維法交警方移送;法官認為她是對政策不滿,不足使觀看者產生畏懼或恐慌,沒有影響「公共安寧」,也裁不罰。

 

資深法官說,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三條對「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有相關罰則,但構成要件嚴謹,要有散佈主觀犯意(臉書貼文、LINE群組轉傳)內容是不實資訊(謠言、假新聞)還必須有危害公眾(引起混亂、造成恐慌)事實,如無法證明很難成罪。

 

他說:除非假消息有立即性危害,打假應該是更多言論投入言論市場良性競爭,讓正確訊息自然汰除假消息,而非強制沉默。

 

如果要求轉貼文章者須負高度查證或注意訊息真實性義務,恐有害現代社會資訊流通,也違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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