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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10:28:57|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菜鳥女檢耍官威,送檢審會輕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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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廖姓女檢察官,任職屏東地檢署時,因辦案到醫院調閱病歷,卻僅出示名片未帶公文,她不滿遭院方質疑,竟大聲咆哮:


「你們看到死人很習慣」、


「檢察官名片沒有用是不是」。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她言行失當,建議移請法務部檢審會發命令促其注意;另廖女涉干擾屏檢行政調查,交由檢察長進行適當處分。

 

廖姓女檢察官,台大法律系畢業,畢業後隔年考取律師資格,後來考上司法官57期,結業後分發至屏東地檢署任後補檢察官,今年8月調至台南地檢署服務。

 

台大法律畢業,成績一流

廖姓女檢察官因偵辦一起死亡案件,今年6月14日下午,親自帶屏東警分局3名員警至衛福部屏東醫院要調取死者病歷資料正本


院方請她出示公文或證件,她僅出示名片稱是檢察官本人,因此遭到質疑,廖檢不悅,提高音量一再稱「她死掉了」、「在你們這邊死掉的」、「你們很常看到死人很習慣了是不是」、「檢察官名片沒有用是不是」,態度失當。

 

屏檢事後接獲醫院陳情,指示主任檢察官進行調查,廖卻一再向警方要求不得透露她警力調度行為,否則涉及洩密罪,並稱她至醫院調閱病歷的蒐證錄影檔,未經她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予任何人,干擾調查,甚至質疑主任檢察官遭到關說。屏檢依《法官法》請求檢評會個案評鑑。

 

廖辯稱,她因當天解剖發現疑點,擔心病歷未能及時保全,遂至醫院調閱病歷,因平日沒有攜帶證件習慣,遭院方質疑身分時,認為很沒面子,才會有如此言行。

 

事後干擾調查,確有不當

檢評會認為,廖到醫院調取病歷時未持用證件,又未備文,僅持名片即強令院方配合,並質疑院方配合意願,甚而咆哮,雖係辦案所需,但手段可議,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審會建議發命令促其注意。

 

另檢評會認為:廖要求不得洩漏警方調度部分,尚無違失,但她干擾陳情案調查,無端質疑主任檢察官,確有不當,考量她資歷尚淺,反應過度,情節尚非重大,請求評鑑不成立,移由職務監督權人、也就是檢察長作適當處分。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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