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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1:32:45| 人氣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學長陪散心遭強奪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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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位蔡姓男大生深夜遇見心情不佳的學妹,便到茄萣區情人碼頭散心,未料蔡男一時衝動,帶學妹到殘障廁所內強行性交得逞,事後學妹覺得被糟蹋決定提告。而蔡男則辯駁,與學妹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

 

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蔡男有期徒刑38月,還需賠學妹36萬精神撫慰金。

 

判決表示:心情不好的學妹在201637日深夜偶遇蔡男,隨後2人便前往情人碼頭散心。


130分,蔡男時卻帶學妹到殘障廁所,並無視學妹的拒絕,強行性交與指姦。


當天被奪走初夜的學妹,同日下午4時在友人的陪同下,到警局報警並提告,求償50萬精神撫慰金。

 

經過法院調查後得知,在發生關係前,蔡男與學妹曾有曖昧關係,即便蔡男想要更進一步的接觸,學妹卻表示目前僅需要陪伴與安全感,並堅決表明不願與蔡男發生性關係,想把初夜留給未來的男友。

 

法庭上,蔡男坦承有發生性行為,隨後聲稱2人是兩情相悅才結合。


蔡男表示:事後學妹有到宿舍找他面談,且未露出因強制性侵後的恐懼。


蔡男指出:在事後有因為發生關係時弄痛學妹與衝動行為,傳Line道歉,堅決否認強制性交。

 

法院查看2人對話紀錄,當天發生關係後的257分,蔡男傳訊息說:

「今天真的衝動過頭了」、


「我真的不知道你還是第一次」、


「我後悔也不知道該怎麼做」等語。

 


但學妹則回:

「你知不知道我真的很痛」、


「以後我要怎麼談戀愛甚至結婚」、


「我都不敢想像甚至期待了」、


「你就像破壞我感情的第三者一樣」。

 

橋頭地院查驗所有證物後,決定不採用蔡男的說詞,遂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並需賠償36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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