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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09:37:56| 人氣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陳同佳刑滿出獄,稱「願回去台灣自首、服刑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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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廂屍命案主嫌陳同佳23日上午9時從壁屋監獄刑滿出獄,在牧師管浩鳴的陪同下,向被他殺害的女友潘曉穎家人和香港人致歉。

 

《香港01》報導:他步出監獄後,在牧師管浩鳴的白色座駕先停下,表示:因為我自己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帶來好大的傷痛,我自己的內心受責,所以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返去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

 

對於媒體提問有無買台灣機票、是否有感被利用為政治籌碼、何時要去台灣以及是否支持修例等問題,陳同佳再度鞠躬表達歉意後,即坐上管浩鳴的車子離去。

 


港府拒絕我方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

香港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出獄,陸委會22日指出,已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致函香港政府,要求港府協助我方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對此,港府凌晨發出聲明,稱台灣此舉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無法接受。

 

港府指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聲明表示: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港府表示: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

 

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另外,港府聲明也透露:過去1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更在2019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聲明最後指出: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

 

港府稱: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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