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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1:04:42|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唯一房產過戶給兒子後,老父親竟流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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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即使是親生子女,也不要挑戰人性

大約在10年前我實習時,89歲的老奶奶在女兒的攙扶下進來,她的訴訟對象是她的4個兒子


人生第一次進法院,卻是家人間對薄公堂,我心裡想:身為一位母親,她的心情一定很複雜與難過吧!一般人對於法律訴訟與流程已經感到很困擾,何況是高齡的奶奶,被自己四個親生兒子告上法院。

 

吳挺絹投入高齡者的法律諮詢,是感同身受,以及「看不過去」。


父母的錢,就是我的錢!」你的兒女是這個想法嗎?

為什麼家人間為了父母財產一事會鬧得不歡而散,甚至是互相控告再所不惜。

 

吳挺絹再次說:「不要挑戰人性
 

「像是前面說的故事,兒子們是在91歲的爸爸進出加護病房、插管臥床後,了解到爸爸可能不久於世,為了避免遺產稅,而商討出一連串的爭產計畫,老奶奶只是其中的一個棋子,兒子們哄騙她簽下贈與房子的契約,當其他姐妹察覺有異、不讓過戶時,兒子就將自己的母親,告上法庭!

 

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是,為什麼兒子們會覺得父母的財產都是自己的?而且都沒有姐妹的份?或是沒有考量父母養老、治病需要的費用?


「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是不是也經常給予兒女觀念:『我們的財產未來都是你(孩子)的。


而讓子孫們把父母的財產,當成了自己未來會拿到的遺產。於是爭產,變成了要拿到『屬於自己的財產』。」


講來令人心寒,華人社會講究孝道,可是一提到利益財產,卻是一毛都不能少。更何況已經先認定:父母的財產是我的。


計劃趕不上變化,白紙黑字更勝口頭承諾
 
「討論遺產糾紛,大家身邊應該都有不少例子,過往親友家人間的恩怨糾葛,隨著利益衝突更加白熱化,許多人竟就在告別式上因為遺產吵成一團。


但遺憾的是,如果你都還在世,子女們就急著想要你的財產,辛苦了一輩子,想來更情何以堪吧

 

吳挺絹律師在各地不斷推廣演講,請大家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而不要過於重視「口頭承諾」,尤其是事關資產分配,一定要白紙黑字具名清楚


最重要的是,不要讓別人來幫你計畫,年過50之後,你的退休理財,就需要包括財產分配。

 

「我再舉個故事,有一位父親將自己唯一的房產過戶到兒子名下,父子間說好,父親可以一直住在這個房子,這是屬於2人間的默契。」可是計劃趕不上變化,這次是第3者來挑戰。


當這個兒子娶妻後,妻子想換小間一點的房子兩人一起住就好,且換屋後也有一筆現金「小賺一筆」而原本以為可以安住到老的父親,此時就被下了「逐客令」。


房子,道義上是父親購買;但法律上,房子掛的就是兒子的名字。


這個父親想請兒子遵守讓他住到老的承諾,你們猜,這個兒子會選擇父親還是妻子呢

 

不願遷出的父親,最後發現自己的衣物都被推放在大樓的門口,因為房子已經交屋給新屋主了。


百般難過、百般不願意,他也只能老年之後『重新開始』,重新租屋、重新找工作。

 

無奈嗎?不管訴訟的結果如何,過程中都已經是傷害。但殘酷的現實是這些高齡長輩,幾乎都是敗訴,財產要不回來,原因就在於「舉證不足」。

 

「你的情緒、情感、心結,都不會是法官衡量的標準,法律需要的是有效力的文件,而不是『一句交代』,關於法律問題一定要詢問專業的律師,千萬不要道聽塗說。」

 

「家人間情感的千千結,人性的複雜與世事的無常,都不是我們可以預料的,我們只能在更早年,在我們身體健康時、不受限制時,就為自己與晚輩做好安排,不要讓給晚輩的禮物變成了導火線,更不要因此落得老無所歸、老無所養。」

 

吳挺絹律師的溫馨提醒:

1.「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


2. 借名登記」處理財產,都要簽署「書面借名登記契約」!事先與律師討論,要達成規劃目的,法律上達成目的同時保障自己的方式。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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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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