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9-09-18 09:40:25|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所得稅分期繳稅罰鍰。財政部放寬免計利息

推薦 2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申請分期繳納綜所稅本稅及罰鍰情形,其中罰鍰部份,免再加徵利息,並將於後續修正稅捐稽徵法時,一併將此原則明確入法。

 

財政部16日發布新解釋令,定調分期繳納綜所稅罰鍰,免再加計利息,於16日解釋令發布當天起的欠稅案件以及發布前還沒徵起案件,都可適用。

 

財政部官員舉例,假設有納稅人應納所得稅本稅新台幣100萬元,並遭處罰鍰50萬元,但因客觀事實(例如失業或公司營收淨額連續減少至一定程度)無法一次於期限內付清,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並核准通過,過去不論本稅及罰鍰(共150萬元)都得加計利息。

 

財政部官員說:16日解釋令發布後,放寬所得稅罰鍰部份可免加徵利息,套用上述案例,等於只需就100萬元本稅計息50萬元罰鍰則免計

 

財政部官員指出:在稅捐稽徵法對分期繳納所得稅罰鍰要不要加計利息,沒有明確規定狀態下,過去實務上,國稅局大多還是會加徵;因此,經評估裁罰合理性,決定新增解釋令,定調未來分期繳納所得稅罰鍰可不加計利息,未來也將修正稅捐稽徵法,把此原則明確入法。







台長: 昕哥
人氣(20) | 回應(0)| 推薦 (2)|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