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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12:22:51| 人氣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90萬張夜市券上路!先搶先贏反遭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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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刺激國旅並擴大內需消費,經濟部今日16日)發放200元夜市抵用券供自由行旅客使用,並且,目前共有83夜市供旅客玩透透。


經濟部也表示:夜市抵用券共發放290萬張,預計可帶動17.4億元消費。


此外,自10月起,在全台212個商圈採行動支付優惠,就可獲得15%20%點數或現金回饋,每人每月回饋最高達1000元。

 

經濟部表示:自今日起,自由行旅客入住配合觀光局國旅活動的旅宿業者,並登錄補助系統,除了住宿折抵1000以外,每房還可再拿夜市抵用券200,抵用券的面額為50元,每房發放4張,不得換現、不找零,且必須蓋有旅店住宿章才能使用,使用期間則從916日至1231日截止,不分平、假日皆可適用,但每一身分證限領取一次

 

除此之外,民眾在使用夜市抵用券時還必須注意,使用的地區共劃分為北、中、南區

 

北區是指北北基到桃園、新竹;

 

中區是指苗栗到雲林;

 

南區是指嘉義到屏東,

 

北中南區拿到的抵用券只能該地區夜市消費,不可「跨區」使用。

 

因此,若是所處的地區沒有合法登記的夜市,就可到跨縣市、同一區其他縣市的夜市使用。


舉例來說:像是新竹的旅客可以將抵用券拿到新北、台北等地使用(同屬北區),但不能在台中的夜市消費。


宜蘭、花蓮、台東及澎湖金門馬祖等地拿到的折價券,就沒有消費區域限制。

 

民眾也需留意,並不是夜市中的所有攤商都能使用抵用券,而民眾只要以是否貼有「歡迎使用抵用券」標籤的攤商作為識別即可。

 

至於全台目前只有屏東沒有夜市入列,經濟部官員則回應,由於屏東縣政府回報目前沒有合法或有意願的夜市管委會願意報名參加,但民眾在屏東拿到的夜市券仍可以在嘉義、台南、高雄等「南區」的夜市使用。

 

對於每房發放200元夜市抵用券,卻有不少批踢踢網友不領情,並紛紛表示:


「把錢救濟不用繳營業稅的夜市,對要繳稅的情何以堪」、


「夜市吃飽比餐廳還貴」、


200元沒有辦法促進經濟繁榮,只是讓店家晚點倒而已」、

 

「明顯圖利夜市,不用繳稅,政府又撒錢給特定營業群,結果債留子孫」、

 

「拿人民繳稅的錢去補助沒繳稅的,哪招」、

 

「不懂一房200的意義...兩人房跟八人房都200」。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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