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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10:46:05|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尉壓女連長強吻,竟辯稱:非猥褻只是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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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名陸軍上尉女連長,2016年在寢室熟睡時,遭到1名陳姓中尉副連長闖入偷吻,女連長驚醒後反咬對方舌頭,但還是被壓制上半身強吻得逞。

 

陳男事後辯稱自己只是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但法官根據陳男被推到房門外還想強行開門、沒有通過測謊,最終以侵入住宅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男3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61113日凌晨3點多時,陳男沒有經過女連長同意,就闖入台南市大內營區步5營營區大樓的連長室寢室,趁著女連長熟睡,上半身壓在她身上並將舌頭伸到女連長口中強吻。

 

女連長驚醒後反咬陳男舌頭,並將他推開,明確要求陳男停止;陳男卻變本加厲,繼續之前的動作、連續強吻女連長3次,最後女連長趁機將他推出房外、將門鎖起,陳男則試圖強行開門,最後無效才離開。


女連長說:「這些動作讓我覺得很害怕、噁心」,之後還因身心受創,到精神科就診。

 

陳男出庭辯稱是因為早上要和女連長一起清點彈藥,怕太早起不了床,才特地去她的寢室拜託她叫自己起床,而且只有偷親對方1次,後來在門外也有向女連長道歉。

 

陳男事後接受測謊,對於「你有沒有將舌頭伸入被害人的嘴巴?

作出否認的回答,但卻呈不實反應,沒有通過測謊。

 

台南高分院審理此案,根據雙方證詞及陳男曾傳給女連長的簡訊「學姊,對不起啦!」並認為「幫忙叫起床」違反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不予採信陳男說詞,以侵入住宅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男3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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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讀者我說這是軍紀嚴明的台灣職業軍人對長官都如此蠻橫,對部屬不就掏槍出來幹了!到底是營房呢?還是砲房呢?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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