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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00:16:13|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替4大殺人魔辯護原因律師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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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逃死的王景玉,他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被戲稱為「魔鬼代言人」,包括了鄭捷、王景玉、龔重安都找他打官司,連華山分屍案的主嫌陳伯謙也指定他


黃致豪「收集」這4大殺人犯的委任,承受很多罵名,甚至還收到威脅信,他上節目專訪說心路歷程,坦言會接這些官司,是要了解這些嫌犯為何會犯下大錯,希望能從社會根本來治療。


至於當他們的辯護律師,最困難的就是打開卷宗,看到被害人照片的那一瞬間。


不管是凶殘的捷運隨機殺人,還是在母親面前隨機殘殺女童,這些近年的重大殺人案件,最後總會出現他的名字律師黃致豪。


律師黃致豪:辯護律師最難的那一關,不在我必須要上庭去辯護的時候,而在於我打開卷宗那一瞬間,我看到被害者照片的時候,對於我們來說,那一瞬間才是最難的時候


坦言身為父親的他,要幫這些殺人犯辯護,壓力真的很大。他在網路上被批評是「魔鬼代言人」,就是因為從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隨機砍殺小燈泡的王景玉、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甚至連犯下華山分屍案的陳伯謙都特別指定他辯護,甚至還傳出在牢中的囚犯們認為想要躲死刑,找他準沒錯。

 

律師黃致豪:我的被告不可以『有臉』,『沒有臉』的意思是說我不會因為他的長相、貧富美醜,然後他的社經地位,而決定要不要幫他辯護,我也不會因為他的罪刑重不重大,來決定要不要幫他辯護,重點是一件最基本問題,就是他需不需要律師的協助。


幫這些殺人犯辯護,除了要被家屬罵,還要承擔很多社會壓力,很多律師不想接也不願接,但黃致豪願意接受委任,就是了解這些殺人嫌犯背後的成魔路。

 

律師黃致豪:我認為執行職務的範圍內,其實我不覺得我會良心不安,應該反過來這樣講,如果我今天沒有做到我應該竭力做的,如果不盡到竭力辯護,我才會認為我會良心不安。


為了打這些官司,連家人都被威脅,黃致豪上專訪節目訴說心路歷程,為了這些殺人犯的人權就算背負罵名,他始終不悔。

 

 

花半小時講不判死理由王景玉是思覺失調症的俘虜

患有思覺失調症、涉隨機對女童「小燈泡」斷頸的王景玉,今(3)日被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但仍處以無期徒刑。


為解釋為什麼不判死刑,審判長謝靜慧宣判後,講解不判死的理由約35分鐘,王景玉聽完落落長的理由後,疑惑詢問:我還是無期徒刑嗎?審判長回答:


接著以對孩子般的口吻告誡王景玉:你自己要加油喔,爸爸叫你別吃藥,你也要告訴他我要吃藥。


審判長謝靜慧表示:調查發現,王景玉工作不順,加上被父親關在家中,不能與外來往而自卑,又有發展親密關係的需求,父母對此事卻置之不理,在無法被滿足下,王自認非父母親生,更對傳宗接代產生疑慮,進而產生幻聽、幻想,加上全家人沒有病識感,最終發展出:「我是堯,是皇帝,砍庶民的頭,就會有四川嬪妃來跟我傳宗接代,最後買菜刀找兒童下手。

 

審判長表示:一、二審均對王景玉做精神鑑定,從心理學、精神醫學都認為,王的殺人動機源自於妄想及偏離邏輯的思考,因自認是堯,是當下皇上,認為中華民國不存在,處於非現實國度與現實社會脫節,就算知道殺人是違法行為,但也同時認為自己是堯,可以不受我國法律制裁,可見王景玉殺人時受到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支配,像是半個俘虜,非完全的自由人,行為時辨識違法的能力,確實有比一般人顯著降低;審酌相關因素後,認應依刑法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始符罪責相當原則。


原判決認定,被告為完全責任能力之人,有責任能力之事實認定及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

 

審判長表示:被告以兇殘手段在街道上隨機殺害年僅3歲的女童,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但仍應以行為人的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57條所列10款量刑事由、刑法19條規定減刑、兒少法112條規定加重,因此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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