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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3 23:50:50|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大:管先兼職再追溯是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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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人事案上月底遭教育部退回,理由是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到台灣大哥大兼職獨董。


不過台大校方昨日表示: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要一段作業時間,常常採取事後追溯;教育部調查全國公立大專校院有78%是先兼職再追溯,管中閔的情況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


台大昨日舉辦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台大人事室指出:教育部2月初、5月初都有發文到全台公立各大專校院,調查教師先報請兼職再追溯核准的案例,結果顯示全台約有400例產學合作的兼職案當中,先報請兼職再追溯核准的比例高達78%,台大有113人次,約占94%的台大產學合作案都是教授先兼職再追溯,顯示這是通例,且也並非只有台大如此;而先前台大也說明過,管中閔和其他教授都一樣,都採事後追溯核准。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表示:大老師在企業擔任獨董,仍由股東會選出來,目的在於協助企業,即監督董事會或企業本身,這個機制源自於歐美國家,所以說不定,公司的董事長或副董事長,還很討厭獨立董事


至於國內大多公立大學教授擔任企業獨董,所採取的是事後追認獨董並未持股,不能有利益往來,但教育部長吳茂昆卻以此駁回管任台大校長,吳威志直說:太荒謬!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也說:企業股東會聘大學教授為獨董,到校方採認,過程需要一段時間,但各校採認標準不一,有的大學只要透過系、院、校即可,但有的大學則是在系、院、校之外,才要再通過教評會的審核。

 


教部違大學法 律師籲校方提訴願

針對台大要求教育部盡速發聘,教育部仍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程序,律師葉慶元批教育部明顯違反大學法,作法「沒水準」,台大未來可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訴願,要教育部撤銷處分或命令聘任,如訴願結果不利台大,最後可打行政訴訟解決問題。


葉慶元指出:大學法第9條規定寫得很清楚,公立大學校長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教育部沒核准權,當然就沒拒絕權,所以教育部現在作法明顯違反大學法,教育部就是「表決輸了再表決,表決到我贏為止」很沒有水準。

 

至於台大未來在法律上可有什麼作為

葉慶元說:台大可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起對教育部訴願,如教育部現在的處分視同拒絕,就要求撤銷處分;如果遲不決定,那就進行「課予義務訴願」,由行政院訴願會命令教育部為聘任的決定。

 

台大自主聯盟也發出聲明表示:在教育部蠻橫侵犯大學自治的100多個日子裡,台大在校務會議中以集體的智慧與勇氣,通過請求教育部儘速發聘的決議,在現階段高度競爭的國際化環境中,教育部勿因政治因素,而犧牲台大幾10年來辛苦建立的良好教育環境與國際聲譽,請政府儘速聘任遴選委員會合法選出的校長,勿拉長線,犧牲台灣高教與台灣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不過台大政治系大二生王羿方表示:昨日的校務會議其中一項議案為討論大學自主,議案卻沒有列出具體措施,就書面資料來看,也看不出與管的關聯性何在,且管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的爭議也沒被討論,代表校務會議沒有進展。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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