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老闆道5年前最黑暗10天
說我殺人犯的那10天,就改變我到現在的人生5年…原本在偏僻河岸經營烘豆子兼賣咖啡、因為賣太便宜還被同業「關切」的平凡老闆,為何一夕之間成為全台知名「殺人犯」?
2013年3月八里雙屍案引全台熱議,其中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雖在一個月內即洗清嫌疑,被稱為殺人犯的期間卻徹底改變他一生,也讓他見識到比殺人犯還要可怕的各種光怪陸離。
2013年3月,八里岸邊出現兩具浮屍,死者分別為79歲富商陳進福、57歲實踐大學教師張翠萍,起初很少人相信看似柔弱的媽媽嘴店長謝依涵涉案,檢警又指出以傷勢來看很可能是男性所為,呂炳宏與其友人便遭捲入。
一個殺人犯是這樣被「製造」出來的:呂炳宏被帶去偵訊當天,即有晚報繪聲繪影寫著他如何在擠了6個人的小客車裡「幹掉」2名死者。
沒去過的金紙店,老闆娘卻指證歷歷說他當晚去買紙錢要燒給往生者,就連有攝影機畫面證明不是他,老闆娘在媒體前依然不認錯:「就是他啊!就是他!」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接受專訪,道出5年前被指為「殺人犯」的10天如何改變他一生。呂炳宏原本平靜到像快退休的日子就此改變。上萬則網路留言怒罵他開「殺人咖啡館」走到哪都被認出是媽媽嘴老闆、出門老婆也會牽著孩子閃他遠遠,2017年法院還判呂炳宏需為雇員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300多萬元─檢警洩密、誘導證詞、媒體未審先判,一個被這般過程「製造」出來的殺人犯,5年了,惡夢未曾遠去:最恐怖的,就是這種莫須有的東西……
偏僻河岸低調開店、咖啡定價不到100「不想紅」卻遭一口咬定謀財害命
我叫呂炳宏,但我不想紅!
採訪那一天,呂炳宏先是嘀咕著前幾天連洗頭都會被認出來,再大笑三聲直說「不想紅」;儘管5年來這種事每天都有,他仍不習慣。
5年前不斷出現在螢光幕上,遭各家媒體描述為「下三白眼」、外觀被拍得兇惡,日常生活裡的呂炳宏,看來就只是個穿著低調、走在路上隨便都會撞到一大把的壯年男子。
走過雙屍案風波,如今呂炳宏在淡水開了媽媽嘴分店,許多客人看到他驚呼:你本人較少年。
他總是大笑:那些社會線記者很會拍啦,拍起來每個都是殺人犯!
無論5年前、5年後,呂炳宏都想像不到自己竟會變「殺人犯」。
八里雙屍案發生前,媽媽嘴咖啡館原址位於八里河岸自行車道邊,說起為何開這間店,呂炳宏回:那個地方夠偏僻,風景漂亮,又不會影響到別人。
如果真的要為了錢幹壞事,我幹嘛挑那地方開咖啡館?呂炳宏賣咖啡是為興趣不為錢,卻被說是要「謀財害命」
出身化工背景的呂炳宏很喜歡喝咖啡,學生時代就開始烘豆子,做了幾年科學、理化儀器業務,在爸爸過世後開始轉賣咖啡機、創業做咖啡豆烘焙批發,賣現煮咖啡只是順便。
呂炳宏無意賺大錢,他笑:正常開咖啡店都不會選在那個位子啦,一個禮拜中午在那邊按碼錶,可能只有10台腳踏車!早期媽媽嘴咖啡訂價一杯僅50–70元,還被同業抱怨:步道這邊沒有低於100的啦,亂賣!
也因此當八里雙屍案發生,有媒體寫呂炳宏「月進百萬投資失利,引爆殺機」,他覺得實在荒謬至極:「如果真的要為了錢幹壞事,我幹嘛挑那地方開咖啡館,要也是去台北市中心開!」─然而,當全世界一口咬定他是殺人犯時,他根本無法跟海嘯般襲來的惡意「講道理」,多說一句就多錯一句。
新聞製造業製造殺人犯:受訪強調要有凶刀證據
報導出來讓他傻眼
2013年2月底至3月,媽媽嘴兩名熟客陳進福、張翠萍的屍體浮在河邊,初步判定為棄屍;6日,負責人呂炳宏、店長謝依涵、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等4人遭認定涉重嫌,羈押禁見,媽媽嘴也從當天開始休業。
呂炳宏覺得自己是清白的,一開始完全不以為意,家人原本也是這樣想:老婆覺得這不干我們的事啊,她打從心裡不相信發生這種事!
未料,當天晚上岳母急忙打電話過來,電視上說你們大炳是殺人犯!當時小女兒才出生滿月,妻子打開電視嚇歪了,馬上找律師。
呂炳宏回憶:當天某晚報即生出這樣一篇殺人案報導:呂炳宏等人把兩名死者邀到咖啡店之後載去殺害,一台車坐6個人,他們在車上「幹掉」死者─這情節,讓呂炳宏直呼「很瞎」:這報紙可以信嗎?一台車裡面塞6個人,你還要在車上『呃啊呃啊』還沒有痕跡,你信嗎?現在聽起來很瞎,但那時候報紙就這樣寫,大家就會想:『哎唷,怎麼這麼可惡!』
說我殺人要提個證據,刀子啊血液啊都還沒找到。呂炳宏以為說實話應該有人會聽,新聞出來他卻傻眼了
如今在網路搜尋「媽媽嘴」一詞便能找到34萬筆新聞,呂炳宏說此案當年3月7日被列在自由時報頭版頭,3月1日至4月13日間平面媒體約有300多篇、某網路媒體200多篇,一開始標題多為「龍門客棧」、「咖啡店長下藥」等,後來呂炳宏被認定涉嫌,風向變成:月進百萬,負責人投資失利產生殺機。
呂炳宏本來也是會相信新聞的,捲入雙屍案後,他什麼都不敢相信了。
媒體要殺死一個人太容易,呂炳宏舉例,3月8日有記者把麥克風塞到面前問「為什麼謝依涵說你殺人」,
他回:你說我殺人,你要提個證據,刀子啊血液啊都還沒找到。」他以為說實話應該有人會聽,未料報導標題變成「呂炳宏:你們找不到血液跟刀子,越強調自己清白就被抹得越黑,他完全傻眼。
也因此,呂炳宏對其他被媒體大幅報導的所謂「殺人犯」非常有感。
他舉例,2017年台北南港發生小模命案,當時死者的女性密友被認定涉嫌,該女受訪時一如當年的呂炳宏大喊自己是清白的、否認涉案,新聞卻寫她:還在狡辯」。
有時候新聞媒體處理這事情,不應該有個定見去說對或錯。
未曾謀面金紙店老闆娘咬定心虛燒紙錢 檢警誘導辦案推向萬劫不復
媒體嗜血,但若無人餵養消息,恐怕也無法生出這些天花亂墜的報導─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刻意把該隱匿的消息釋放給媒體、,是呂炳宏控訴的重點:「資訊是被警察或檢察官餵養的,所以我們現在控訴重點都在檢警。」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規範,檢察官、警察、司法相關人員,在偵查過程中不應公開或揭露案情相關內容,嚴重者可以《刑法》132條洩密罪處罰,最重3年有期徒刑。
然而,現職員警、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北部負責人王昱浩表示:實際上幾乎沒有人會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受罰,再加上警界內部相當希望「透過媒體去彰顯我們的名聲與榮譽」,又有媒體曝光獎勵機制,事關長官升遷,獎勵大於懲罰,自然導致不把保密當一回事的風氣。
以《檢察、警察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為例,王昱浩指出,雖然該要點有提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但總有一些「例外」得在偵結前發佈新聞,例如「犯罪事實明確者」。
王昱浩點出此條文盲點:警察當然一直都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明確啊,檢警永遠會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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