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卻不免職,僅遭罰薪1年,引起輿論嘩然。由婦女新知、民間師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今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列舉3起聯盟承辦的性暴力案件,痛斥司法制度荒謬,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尤美女也到場聲援。
如果法官在維護社會正義時,自己先伸出魔手,司法威信將受到重創!
周春米表示:他本週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提出質詢,要求司法院說明准許再審的程序理由、職務法庭合議庭組織是否合法,並要求職務法庭設置應加入外部委員。
要求比照性騷防治委員會職務法庭應有性別比例規定
尤美女接著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要求女性代表不得少於1/2,而《性平教育法》也規定,學校的性平教育委員會女性成員應占1/2以上,更進一步要求組成調查小組時,應該聘請具有專業素養的專家學者。
反觀職務法庭在審理相關案件,卻連最基本的組成員之性別比例都付之闕如。
尤美女呼籲:司法院未來在修正《法官法》時應該參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在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審理性別案件的組成上,納入性別比例的相關規定。
受命法官竟上節目「捍衛」判決民間司改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原本遭職務法庭「免除法官職務」的陳鴻斌,在提起再審後,竟然改判為罰薪1年,「這是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及濫用職場權力關係的縱容。」
陳雨凡表示:陳鴻斌提起再審後,竟然改判為罰薪1年,這是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及濫用職場權力關係的縱容。
陳雨凡指出:該案受命法官今日更上節目「捍衛」自己的判決,還對外表示陳鴻斌「只是外遇不成,不是性騷擾」,將職務法庭欠缺性別意識的狀況,赤裸呈現在國人面前。
陳雨凡也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法官法》,並可參考「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可以參與職務法庭的審判。
被逼口交「沒咬傷陰莖」、遭強吻「未咬傷舌頭」民團痛斥司法荒謬判斷
協助看護移工性侵案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檢察官在調查移工遭雇主性侵害案的過程中,竟以被害人在被強迫口交時,沒有「咬傷加害人陰莖」,認定被害人是合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卻沒有考量被害人若出口咬被告陰莖,可能會立即遭到報復及可能的毆打。
汪英達表示:這個案子被檢舉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後,評鑑委員非但贊同檢察官的認定,更認為加害人是「對被害人有相當信任感,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完全與社會通念相反。
勵馨基金會杜瑛秋表示:她所協助的個案,是被害人遭到強吻,法官竟以被害人「未咬傷加害人的舌頭」,認定並未抗拒強制舌吻,更針對被害人提出的驗傷報告,以「傷勢輕微」為由認定,被害人未盡力抵抗,最後判被告無罪。
杜瑛秋表示:她所協助的個案,是被害人遭到強吻,法官竟以被害人「未咬傷加害人的舌頭」,認定並未抗拒強制舌吻。
性別司改聯盟今日記者會上,也提出4點訴求,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
1、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
2、健全司法體系內部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
3、確實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
4、立法院也應修改法官法,讓職務法庭有外部意見加入,並增加性別比例。
紙廠老闆娘遭襲殺凶嫌曾開小黃載死者
台中市西屯區一家紙廠昨天驚傳命案!計程車運將黃明敏潛入工廠,持刀砍殺鍾姓老闆娘,與員工扭打,掙脫後竟撞牆欲自殘,接著跳溝企圖自殺,老闆娘今日凌晨宣告不治,而凶嫌情緒激動,不願透露行凶動機;但警方證實,黃嫌曾在台南搭載鍾女,是否追求不成起殺機?警方將進一步調查。
轄區六分局偵查隊長陳春安指出:黃明敏(48歲)昨天下午開車到台中市西屯區西林路紙廠附近,停妥後未熄火就下車,他身上預藏菜刀、錐子及水果刀各一把,避開員工視線,潛入工廠辦公區,一見鍾女(52歲)二話不說,掏出錐子和菜刀朝鍾女胸、腹部猛砍刺。
當時,工廠作業區一名吳姓員工(59)聽到老闆娘慘叫聲,連忙衝進辦公室,只見鍾女已經倒在血泊中,而凶嫌還手持利刃,他奮不顧身,隨手抄起椅子,先打掉黃嫌手上的凶器,然後撲過去與對方扭打,他一度將黃嫌壓制在地,並欲將他拖出辦公室,但被對方掙脫。
吳姓員工追到工廠前空地,揪住對方飽以老拳,旋即被掙脫,黃嫌像發瘋似的,以頭部猛狀磚牆,吳姓員工也看傻了,接著又持刀割腕,然後一路狂奔,跳進附近一條2米深的排水溝;而附近宮廟看見,還以為有人自殺,連忙向一一九勤務中心報案;而消防人員與接獲命案通報的員警同時抵達現場,才發現「自殺者」就是兇嫌。
鍾女被送抵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雖然緊急送開刀房,完成心臟修補手術,一度恢復心跳,送加護病房觀察,但到了凌晨4點,仍傷重不治。
而黃嫌送醫後情緒極度不穩,大吵大鬧,嚷著要去死,且拒絕警方偵訊,目前正由警方戒護就醫。
紙廠張姓老闆透露:他不認識、也沒見過黃嫌,根本不知道為何黃嫌會跑到工廠殺害妻子;當警方請他回想最近妻子有何異狀?
他說:是有個姓黃的男的,打了幾次電話到公司,指明要找妻子,但太太接完電話後並無特別情緒反映,他不認為妻子出軌,應該是對方一廂情願糾纏。
陳春安說:鍾女與丈夫經營紙廠已10多年,育有2子並已有1名孫子,鄰居都說他們夫妻感情不錯,黃嫌是不是「小王」?還是被害人丈夫聲稱的一廂情願「勾勾纏」?
警方必須進一步釐清,但警方也證實,開計程車為業的黃嫌曾在台南鹽水搭載過鍾女,且2人都是台南人,至少他們是認識的,交情到什麼程度,還得深入追查。
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狼父在身邊!替兒子國中女友上性教育
怎會有這樣的父親!台南市一名45歲的徐姓男子,看上了兒子國中年僅14歲的小女友,不僅雙方先互認「乾爹、乾女兒」,甚至被著妻兒與乾女兒秘密交往近1年,期間2人還多次開房,上起「性教育」課程,整起事件最後從學校同學中爆料,輾轉傳到老師耳中才得以揭發。
判決書中指出:45歲的徐姓男子,兒子目前就讀國中二年級,由於兒子女友經常來家中,還認徐男叫「乾爹」,孰料徐男最後經不起誘惑,開始與兒子的小女友互傳曖昧訊息,兩人秘密交往,期間小女友還傳了「裸照」給乾爹欣賞,2人在2015年的3月首次在徐男家中發生關係,往後2人則不時到汽車旅館嘿咻。
徐男原以為這樣的「好事」不會曝光,沒想到乾女兒年紀正值與同學分享,無意間像閨密透露「和乾爹有健康教育行為」,此事輾轉從其他同學向老師爆料,事情才在去年1月曝光,徐男起初僅供稱2人只有交往,並沒有性行為,但在測謊未通過後,才坦承多次與乾女兒上床,但強調是兩情相悅。
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3年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未施以強脅威嚇或違反意願之手段」,且女方願意原諒被告,雙方已達成和解,改以「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緩刑,條件是3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
狼父在身邊!替兒子國中女友上性教育
怎會有這樣的父親!台南市一名45歲的徐姓男子,看上了兒子國中年僅14歲的小女友,不僅雙方先互認「乾爹、乾女兒」,甚至被著妻兒與乾女兒秘密交往近1年,期間2人還多次開房,上起「性教育」課程,整起事件最後從學校同學中爆料,輾轉傳到老師耳中才得以揭發。
判決書中指出:45歲的徐姓男子,兒子目前就讀國中二年級,由於兒子女友經常來家中,還認徐男叫「乾爹」,孰料徐男最後經不起誘惑,開始與兒子的小女友互傳曖昧訊息,兩人秘密交往,期間小女友還傳了「裸照」給乾爹欣賞,2人在2015年的3月首次在徐男家中發生關係,往後2人則不時到汽車旅館嘿咻。
徐男原以為這樣的「好事」不會曝光,沒想到乾女兒年紀正值與同學分享,無意間像閨密透露「和乾爹有健康教育行為」,此事輾轉從其他同學向老師爆料,事情才在去年1月曝光,徐男起初僅供稱2人只有交往,並沒有性行為,但在測謊未通過後,才坦承多次與乾女兒上床,但強調是兩情相悅。
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3年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未施以強脅威嚇或違反意願之手段」,且女方願意原諒被告,雙方已達成和解,改以「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緩刑,條件是3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