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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23:55:17|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把陳抗民眾「丟包」郊外 法界批警察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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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驅離的時候,把人載上車,很多都會故意選在交通不方便的地方把你放下車,目的是讓你不容易回到現場。

如果放太近,怕你馬上又回去。那種狀況常常會有啊。談起在陳抗活動第一線的經驗,一名前高階警官向《信傳媒》坦言。


20171223日午夜,數十名民眾遭到警方控制在台北車站東三門前,無法離去,期間幾名律師表明身分,希望脫離層層警力人牆,與現場指揮官進行協商,卻始終未能如願,最後則被突然現身、穿著螢光外套的介壽路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宣告「不好意思,你們一直遲滯在這邊影響社會大眾。」接下來眾人便被帶往十幾二十公里遠處「丟包」

 

根據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第一時間的說法,當天現場指揮官經過警告、命令解散等程序,最後才針對滯留在台北車站東三門的民眾進行驅離,將64載動物園、關渡、南港展覽館、大湖公園等地

 

不過,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當下並未埋單,去函內政部、台北市政府,要求調查並說明抓捕行動的決策過程,同時追究違失人員責任。


近期,內政部才函覆「尊重主管機關之措施」;北市府則宣稱當晚執法均適當、必要,對於現場表明律師身分想離開者,即任其離去,未表明者才帶離上車,且自願搭車者是尊重其意願。


警察「丟包」偏遠地區,法界批違法濫權

回憶起當天狀況,律師陳又新對北市府說法相當不以為然,我提醒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現在社會並不是只有你們警察身上有秘錄器,當天民眾、律師遭到抓捕的過程,都有完整的影像紀錄。


很明確可以看出,無論我們律師表明身分、拿出律師證、身穿律師袍,在表達要離開的訴求後,沒有任何一位被准許離開,一個都沒有,當天晚上,我還是第一個遭到抓捕上警備車的人

 

被控制的過程中,警方毫無舉動,不說話,不告知大家接下來要做什麼,就是站在那邊,也不讓裡面任何人離開。


即使有人表達要離開後,警方也不願意移動,只不斷強調『你不要衝撞警方』,當時裡面的人根本無法離開。所以,當警方說我們遲滯,聽到整個傻眼。


陳又新直言:幾名律師已經提起自訴,控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嘉昌、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廖材楨,以及現場下達指令的蔡漢政,但不會追究第一線的員警。

 

針對法令層面,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認為:

警方主張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丟包的動作,但實際上,第六條只是查證身分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的文義也未授權警方將抗爭民眾用警備車載往偏遠地區丟包,我們認為這個遠遠超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七條的文義,我們認為這樣的丟包行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但很遺憾的是,警察到現在還在使用丟包的方式來對付民眾的集會遊行,我們可以說,這就是因為長期以來,警方高層及檢察官縱容所造成的


因為檢察官沒有事後追究警方這樣違法丟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沒有進行起訴,警方才會到現在還認為自己可以用丟包的方式來對付抗爭民眾。」翁國彥強調。

 

警察侵害人權「原則不可以」,應明確定義例外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徐偉群則指出,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當中,第一個法則其實是第三條的「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是一種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但實務上,台灣警察長期跳過第三條,只去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概括授權作為自己過度行使權利的基礎。


徐偉群認為:現行《警察職權行使法》有必要進行修正,將人權保障這件事明白寫入法條,針對警察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做出更嚴密的規定,二十七、二十八條的廣泛授權,應該被修正,要指出這些高度侵犯人權的行為,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可進行,必須寫得非常清楚。


因為警察在行使公權力時,常常不看憲法,只看相關法律條文,如果法律條文寫得不夠清楚,他們就當作沒有相關界線存在。

 

從法律概念來看,陳又新強調:行政機關或警察在對人民權利有所侵害的時候,應是原則不可以,例外才可以,所以必須先弄清楚,有什麼法律規定你可以這樣做,而不是說你只要穿上警察制服就什麼都可以做,除非有法律限制你不行。

很多警察都以為自己原則上都可以侵犯人民權利,人民也陷入這種迷思,但其實都弄反了

 

針對20171223日事件,翁國彥呼籲:監察院應介入調查,用糾正或彈劾方式,來遏止警方再用違法手段對付集會遊行的抗爭民眾;此外,當天遭到丟包的民眾,也應該站出來向法院提起自訴,透過正式追究這種違法的行為,讓法院來釐清,這樣丟包的動作是否違法。

 

不過,一名前高階警官坦言:將民眾載往偏遠地區其實是一種常見做法,目的主要是防止民眾回到現場。

 

至於法界提告警界一事,他認為,最後多半雷聲大雨點小,告那個沒用,根本都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基本上也不會到法院,都是例行公事而已,局長被告得太多了。


而且,警方在執行大型的陳抗任務前,一般都會聯繫地檢署,報請檢察官到現場協助,當天至少也會和主任檢察官保持電話連線,所以檢察官其實也會和當天勤務有關,會提供意見。

 

罵退休警「流氓」被判拘役50天 周玉蔻致歉不上訴雲林退休警察協會執行長賴坤柚,不滿名嘴周玉蔻在節目上侮辱他行為像「流氓」,狀告法院,台北地院今(31)日判周玉蔻拘役50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周玉蔻稍早前發出聲明,強調對賴坤柚十分抱歉,願意接受一審判決不上訴。


賴坤柚指控:去年參加電視節目時討論年改議題,周玉蔻多次辱罵他是「流氓」,例如「你剛才那樣就是流氓」、「我現在覺得你像流氓!警察上節目像流氓」、「警察像流氓就是這種嘴臉」、「你就是流氓,退休警察的形象都被你搞壞了」等等言論,透過節目全國播出,讓他的名譽遭受重大損害。


賴坤柚說:他擔任警察30餘年退休,為爭取退休警員的權益,上節目表達年改議題的理念和訴求,卻被周玉蔻公然侮辱,因此控告周涉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台北地院也在一審判決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周玉蔻表示:這個案子,造成當事人賴坤柚感受不佳,她非常抱歉。


願意接受一審判決,不提出上訴、繳交罰鍰,並再度公開向賴坤柚先生及其家人致歉。


周玉蔻說:她的哥哥是退休警官,因此絕對尊重熱愛警察人員和他們的子弟、家人,對於部分相關人士對年金改革的不滿,深為理解。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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