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保時捷李姓業務員,去年(2016)9月被發現頭部受創,倒臥在京華城餐廳洗手間,急救4天不治,李男的妻子陳姓女子事後整理遺物時發現,老公曾與寒舍餐旅集團少東蔡伯府的妻子黃閔暄有親暱訊息,而且原本在老公名下的重機和名車,還悄悄的過戶給黃閔暄了,驚覺丈夫出軌,於是怒告黃女,後因雙方達成和解,於是同意撤告。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9月李男倒臥京華城餐廳洗手間的小便斗旁,緊急送醫搶救多日後,仍因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李男過世後,陳女卻在整理丈夫遺物時發現丈夫名下的BMW重機及賓士被過戶到黃閔暄名下,且在丈夫手機中看見兩人曖昧的LINE訊息及臉貼臉親密合照,驚覺丈夫出軌,對黃閔暄提出妨害家庭、侵占及偽造文書等告訴。
檢方傳喚陳女及黃女到案時,黃女辯稱與李男僅是朋友,否認犯行,但當陳女緊接著釋出兩人對話截圖及合照,黃女則不再辯解,表示希望能私下協調。
最後雙方達成和解,並簽下保密協定,陳女主動撤告,台北地檢署今(8日)將黃女不起訴。
李男過世後,李男哥哥指控李妻因為與弟弟感情不睦而買兇殺夫,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李男是的死純屬意外,將陳女處分不起訴,李男哥哥不服提起再議,仍被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
史上最狂車震!時速衝110 女子跨坐駕駛好激情
這樣會不會有點太危險了?阿根廷西北方的胡胡伊省公路上,有駕駛驚見隔壁車的一對情侶,竟疑似在車內做愛,而當時車速估計高達時速110公里,不禁令民眾直呼「真的是史上最狂車震!」
根據英國《太陽報》報導:一名駕駛行駛於阿根廷西北方胡胡伊省的公路,發現隔壁的車輛竟有一名女子跨坐在男駕駛的身上,女子身體前後搖擺,兩人疑似正打得火熱,但當時車子卻處於行進狀態,推測時速甚至高達110公里。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太瘋狂了」、「好奇駕駛看得到路嗎?」雖說阿根廷人個性熱情奔放,但這樣的行為似乎有點過於危險,畢竟行車上路未注意路況,是拿自己的生命在開玩笑,若是造成意外事故後悔莫及。
劫財劫色留DNA 16年後落網
17年前黃姓被告持刀闖入民宅劫財劫色,以殺害嬰兒脅迫女屋主為其口交,警方雖採得精液,但追查10多年都無進展,被害人因此患重度憂鬱症,3度輕生獲救。
黃去年5月因竊盜案採DNA,經比對發現就是性侵加害人,16年懸案終偵破,被依強盜強制性交判13年半。
判決書指出:58歲在押黃姓被告2000年年7月間,開車經過雲林縣林內鄉某處新住宅區,發現該處有工地興建設施還未完成,就從工地攀爬侵入被害人住家,見屋中只有被害人與未滿1歲的嬰兒在午睡,拿出刀向被害人恫稱「如不配合,就要嬰兒死」,脅迫被害人交出財物,被害人因而拿出5200元與一批金飾給他。
判決書表示:被告強盜財物後還不滿足,竟起色心,持刀再向被害人恫稱「你要小孩性命?還是要幫我口交?」脅逼被害人為其口交,獸慾得逞後,才攀越圍牆逃離現場,臨去前並恐嚇被害人不可以把這件事情告訴別人。
判決書說:警方案發後趕到現場,被告雖已離開,但有採到被告遺留在房內的精液,送去警局作DNA鑑定並建檔,然而始終未能找到被告。
直到案發16年後,被告去年5月間因為又犯了2起竊盜案,警方對被告採集口腔黏膜送警局作DNA鑑定,經比對兩者相符,16年性侵懸案才順利破案。
合議庭認為:被告持水果刀以要對嬰兒不利脅迫被害人,使被害人在極度恐懼下遭強盜及強制性交,行為非常可惡,而且被害女子當時只有20歲,正值人生黃金時期,卻遭到被告狼爪,事發後精神狀態很不穩定,除了數度搬家外,還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3次尋短獲救,心理受創嚴重,家庭生活受到影響,所以重判13年半。
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0800-788-995 (0800-請幫幫-救救我)
張老師專線:1980
13歲女兒被染指 媽媽聞出驚人祕密
一名男子去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隔日男生藉故跑到少女家,還跟女生「嘿咻」,不料辦事到一半,少女的媽媽突然回家,男子一度還不想停,最後迫於無奈只好躲在衣櫃與牆壁的縫隙,但還是被女方家人發現,女方家人透過「地方媽媽的經驗」,聞出女兒身上有男性體液的味道,憤而告上法院,最後男子被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徒刑。
判決內容指出:19歲的王男去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了國中一年級才13歲的被害女子,隔天少女在網購時,不慎誤傳了自家地址給王男,王男立刻表示想去找她,進了女方住家後,更色膽包天的跟少女嘿咻。不料兩人做到一半,少女的媽媽突然返家,王男一度不想停,直到少女表示要幫母親開門才罷休。
女方母親進門後發現王男躲在衣櫃與牆壁的夾縫間,女兒又僅穿一件長版上衣,隨即追問王男是誰,王男當時僅尷尬回答「阿姨,不好意思」,隨後離開。
母親追問少女是否被侵犯,少女也沒回答,最後媽媽讓女兒躺在床上,並透過「地方媽媽的經驗」聞出女兒身上有男人分泌物的味道,憤而提告。
對此,王男起初在法院辯稱自己以為少女已18、19歲,還說是對方主動脫衣磨蹭,而法院基於王男未成年時就已留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的案底,更曾遭裁定保護管束,加上被害少女稚氣未脫,認定王男為蓄意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法院依對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3年4月確定。
另外,被害少女家人以少女身心受創,不僅心情低落,功課也一落千丈,於是各別再向王男、王男家人求償200萬元、100萬元,新北地院基於少女未成年,必會對身心發展造成影響,近日再判決王男及其父母須賠少女20萬元,少女父母各5萬元。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