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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9 00:05:32|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民法官參審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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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3歲擬可任國民法官 參與重案量刑

無正當理由不到 罰六萬以下

司法院昨天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明定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等案件為國民參審案件,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有罪與否及量刑;年滿23歲國民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得罰6萬元以下罰鍰。

 

評議採秘密進行,要判被告有罪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

也就是說,一旦3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即使6

國民法官皆認有罪,也無法判決有罪

科刑評議則採九名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

國民法官有守密義務,妨害司法公正、洩密,法院可裁定解任;洩漏國民法官個資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如收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以下罰金。

 

行賄國民法官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卷證不併送 法官不會先閱卷

另外,國民參審案件「卷證不併送」,也就是所謂的「起訴狀一本主義」,起訴後只會有一張起訴書記載被告所犯罪行,法官不會先閱卷,與現行制度完全相反。

 

草案規定一審應行參審案類,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但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案件過於繁複、高度專業等不適參審,或有事實足認參審難期公正等案件,可排除參審。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基本上被告沒有選擇權,符合草案規定的案件,都必須由國民參審。

每案另有12位備位國民法官參與,預防過程中有國民法官離開。

未來重案量刑,不再只是職業法官論斷,人民的意見也被納進來

呂太郎說明評議有罪與否及量刑方式時,舉被控殺人未遂罪為例,若終局評議認定此罪不成立,仍可能構成傷害或重傷害罪,應繼續評議;若終局評議當天不能終結,翌日繼續評議、集中審理。


到庭可支領費用 1天可能3000

此外,國民法官任職公司和機關須給公假,可不支付薪水。

國民法官到庭可支領相關費用,日費一天可能達3000元,不分職業別均一價。

地方法院每年9月前將次年所需國民法官人數報給轄區內地方政府,再隨機抽選出國民法官、造冊。

呂太郎表示:草案初稿公布後,邀請社會各界討論、提供意見,希望明年2月可送進立法院。

 

國民法官參審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司法院昨天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年滿23歲的國民,有機會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撰文酸:「反正不甘我屁事,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內容提到,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等,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天在臉書整理國民法官條件,包括:

1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3萬元以下罰鍰。

 

2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3、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反正不甘我屁事,就讓鯛民(指刁民)來當恐龍(指恐龍法官)吧。

 

他說: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

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

我最期待看到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等的適用。絕對有看頭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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